北京昌平男子李某先后五次将停放在某大学门口的共享单车骑回家中据为己有,经单车公司工作人员报警后被查获。经鉴定,五辆自行车共价值3434元。
记者下午获悉,日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的一天,某共享单车公司的自行车报警系统突然收到报警信号,显示有自行车被非法移动,工作人员小王发现应该是有车丢了。
经过几天的查找,小王根据自行车自带的GPS定位系统锁定了自行车位于一间出租房内。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在该出租房内找到五辆被盗的共享单车。
出租屋的租客、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在某大学门口摆摊做小买卖为生。据介绍,一天,李某凌晨一点准备收摊回家,发现自己的摊位边上停着一辆黄色的自行车。
李某发现这辆自行车并没有上锁,又觉得这辆车是公用的,应该没人管,就一时起了贪念,用面包车将自行车运回了自己的出租房。
这一次的盗用让李某产生了侥幸心理,他先后五次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其中四辆黄色女士自行车和一辆黑色24型单车。经公安机关鉴定,五辆自行车共价值3434元。
检察官表示,李某明知单车是公共财物,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盗窃五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共享单车为许多人的短途出行提供了便利,而共享单车的设计则是对人们诚信的考验。检察官提醒大家,共同爱护公共设施,切莫将共享变为私用,否则不仅会丢失诚信,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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