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币
贵阳一女子花了6万,想买40万的高仿人民币,发笔不义之财,结果买到“山寨货”,手中的“巨款”,原来是一堆冥币。女子气不过上当受骗,向警方报案,结果被警方以购买假币罪拘留。
近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摇微信,摇来“生财道”
马漂亮四川泸州人,今年45岁。虽到贵阳打工多年,却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
2016年3月,马漂亮通过微信“附近的人”,与一男子互加好友。双方聊得投机,便约定见面,还在一起吃了顿饭。
饭后,中年男子给了她几张百元钞票,说是高仿人民币,保证能在市面上使用。
马漂亮不信,决定一试。没想到用得还真顺利,没人发现她使用的是假钞。
后来,中年男子告诉她,有办法弄到大量高仿人民币,用起来跟真钱一样,不会有人发现。
听中年男子这样说,马漂亮心里有些激动,动了贪心的马漂亮经不住引诱,打起了购买假币的念头。
想发财,结果6万元买回一堆冥币
几天后,她再次联系男子,商谈购买假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双方约定以6万元真币购买40万元假币,根据男子的要求,双方决定在黔灵西路一咖啡店的包房内交易。
交易当天下午17时许,马漂亮拿着凑来的6万元现金,如约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
见面后,男子立即问带没带钱,在拿到了6万现金后,就将身边的袋子打开亮了一下,表明里面是40万“高仿人民币”,随即合了袋子,并塞给马漂亮。
当马漂亮表示要验验货时,男子却表示担心被发现,制止了她。马漂亮只能粗略查看了一下后,就完成了交易。男子迅速离开了咖啡店。
回到住处后,马漂亮难掩激动,立即打开了袋子点钱。结果让她大失所望,打开袋子后,她发现,每沓钞票,只有首尾两张是高仿人民币,里面的假钞都特别劣质,看起来更像是冥币。
心有不甘,女子报案
自己等于花6万元,购买了80张面值100元的假币和一堆冥币。发现被骗后,马漂亮欲哭无泪,为了追回损失,她打开微信试图与男子联系,却根本没有回音。之后,她又到汽车站、火车站等地,试图寻找那名男子,但压根没看到他的影子。
第二天,马漂亮实在不甘6万元钱就这样被骗。于是,她带着用6万元换来的一堆废纸,向警方如实讲述了被骗的经过,希望警方能将骗子抓住,
之后被警方以购买假币罪刑事拘留,近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购买假币要领刑
法院认为,马漂亮破坏金融秩序,非法向他人购买假币,其行为已购买假币罪。马漂亮购买假币后,因发现所购假币中大部分为冥币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是自首。
马漂亮的主观目的是购买假币40万元,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实际只购得80张100面值的高仿人民币,其余部分因其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
鉴于马漂亮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处以缓刑。
故判决,马漂亮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的高仿人民币、冥币予以销毁。
法官说法
持有4000元面额或400张以上的假币,即构成犯罪
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
本案的主审法官,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刑庭彭海英法官介绍说,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
“按照法律规定,持有4000元面额或400张以上的假币,即构成犯罪。”彭海英法官说,本案中,马漂亮虽然上当受骗,但她主观目的是购买假币40万元。
“她报警想挽回损失,但并不表示她不会被捕。”彭海英法官表示,在购买假币时,每沓表面和最后一张是假币。共有80张面值100元的假币,即8000元,交易中拿到假币且数额超过4000元,即构成刑事犯罪。“有一点要明确,法律不会为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托底,即便抓到向她售卖假币的犯罪嫌疑人,那6万元也不会退还。”
彭海英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制造、贩卖、储存、运输还是购买假币都是犯罪行为,大家要擦亮双眼,不要因一时贪欲而触犯国法,导致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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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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