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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实际收费与宣称的收费差巨大 男子告上法庭

2017.03.15 10:17 1678

3月14日,庐阳区法院发布几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由该院速裁庭庭长刘晓莉对案件做出点评。据了解,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间,庐阳法院审理涉消费维权案件179件,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

案例:省内首例网约车纠纷诉讼

案情简介:2016年3月,吴先生使用优步打车软件在线预约了一辆出租车,当时软件显示费用为9.37元。但是,最终显示结果却是51.08元,扣除25元的优惠,优步直接从吴先生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款26.08元。吴先生认为优步的实际收费与宣称的收费标准相差巨大,已经构成对乘客的欺诈,和优步沟通无果后,将优步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打车费用26.08元,并赔损失5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在法官主持下,吴先生与被告达成和解。

法官点评:出门先用手机软件预约叫车,还能享受网约车服务公司的各种优惠,但在使用中,不乏消费者因打车费用等与网约车平台产生纠纷。该案为省内首例网约车纠纷诉讼,对规范管理网约车平台具有一定典型意义。

案例:飞机上发病保险理赔遭拒 案情简介:2015年3月,陈某去日本旅游,但在去东京的飞机上,突发疾病之后被送至日本医院治疗。回国后,陈某在国内医院继续治疗,并支出了相应医疗费用。之后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以突发疾病未造成投保人死亡,故不属于理赔范围为由拒赔,2016年3月将保险公司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保险单能够认定陈某与某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故保险公司应在医疗保险金保险限额内向陈某支付保险金3万元。

法官点评: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在设置条款时,过分偏向规避经营风险的考虑,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尽可能地提示投保人注意并详细解释条款含义及风险后果。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占有优势,应当更加注意自身诚信经营。

佰佰安全网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举报,用法律途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尽在本网生活维权知识频道。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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