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孟某在法庭上受审。
自称可以买到贷款公司变卖的低价房,孟某伪造十几套购房合同,骗取闺蜜的老板上亿元购房款,截至案发仍有3000多万未归还。今天,孟某在北京三中院受审,其否认诈骗,称自己帮对方搜集房产资料,对方给的钱算是借款。
公诉机关指控,孟某通过大学同学王某认识被害人杨先生(王某系杨下属),孟某对杨先生谎称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低价买到因债务到期而被变卖的房产,购入后可转让获利。之后,二人约定由孟某找房源推荐给杨,杨先生认可后委托孟某签订购房合同,全部房款由杨先生通过孟某支付给卖方,房屋所有权转让等其他手续都由孟某代办,孟某找到新买家后再与买方签订卖房合同,孟某代收房款并转付给杨先生。每套房屋的利润,孟某可获得3-4成。
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孟某通过虚构房屋产权信息、虚构房屋产权人、虚构房产交易合同等方式,先后伪造26次房产交易。截至杨先生举报,杨某为孟某汇款总额达一亿余元,最终有3000余万未还,检方认定孟某骗取杨先生3742万余元。孟某获取赃款后,将大笔资金用于购公寓、跑车、名牌包、手表、首饰等奢侈品及个人消费。对于其他大部分赃款,孟某称经营期货亏损。
2015年12月11日,杨先生报案。2016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将孟某抓获。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来北京、认识杨先生是王某安排的,我之前在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的供述没提到这一点,是考虑到我们俩的关系。”在法庭上的孟某思路清晰,回答法官问题一字一顿,她否认是自己诈骗,而是王某称公司需要一批上海的房产资料,孟某便帮她搜集,杨先生给的钱也算是借款不算骗款。但是在公诉机关掌握的事实中,杨先生“投资”的20余套房屋中,仅有1套是真实存在的,其余房屋的材料均是孟某伪造。
“我愿意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被害人。”孟某说,她是想利用杨先生的资金自己经营,等赚了钱再归还杨,但自己经营失败。杨先生则表示,“她用我的钱买宾利、法拉利、保时捷等多部豪车,还住别墅,都挥霍掉了,根本没有偿还能力。”
该案未当庭宣判。
佰佰安全网提醒,日常生活中切勿轻信他人,尤其是涉及到转账汇款时更要慎重,谨防上当受骗。更多防诈骗知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