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张女士向我们投诉,其丈夫黄先生参保中国人寿保险后因中风住院,保险公司以不认同司法鉴定结果“属于理赔情形”为由,提出“通融赔付”,只赔付保额的80%。
写有符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的司法鉴定结果。
“住院期间,我多次致电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服,告知我爱人患病需申请保险理赔,接电话工作人员每次都答复,会派人到医院来核实并协助办理申请理赔在手续,但事后都没有了下文,直至我爱人出院,也无人来过问。由于我不懂怎么申请保险理赔,一直以为保险公司没有派人来,应该是我爱人的病不符合理赔情形。就这样,一直拖了三年多时间。直到前几个月,一位做保险的好朋友提醒说,我爱人的情况或许可以赔付,我才明白过来,于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着手申请理赔。”张女士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2012年8月22日,张女士为爱人黄先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投保了两项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年3月初,张女士爱人突发中风住进了医院。
2016年11月份,张女士联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在其要求下带黄先生在九江市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脑中风后遗症之规定”。
当张女士拿着鉴定结果,找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医生将鉴定结论写错”,拒绝赔付。
张女士举着丈夫的手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展示。
在张女士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无果之后,3月16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派理赔部工作人员来到张女士家中进行再次谈判。谈判现场,记者听到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张女士重新做司法鉴定,其理由是张女士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前后有矛盾,并表示鉴定医生已承认其错误,并提供一段事后保险公司与鉴定医生交流的现场录音。不过,记者并未在录音中听到鉴定医生公开承认其鉴定结果是错误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并没有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其说法。
“除非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提供书面证明,证明其鉴定结果是错误的,我才有可能去重新做过鉴定,如若不然,保险公司理应按照鉴定结果对我丈夫的病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司法鉴定结果有误造成了保险公司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索赔,不应由我们来承担。”张女士表示。
3月20日,记者致电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总经理田姓负责人,其称经过公司的讨论,考虑到客户的感受,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意对此客户进行通融赔付,公司对其赔付保额的80%,并退还后三年的保险金。
记者联系张女士,她表示作为家属她接受保险公司提出的赔付条件,但他的丈夫作为当事人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部分理赔,他认为保险公司既然愿意赔付,也就意味着承认鉴定结果,那就应当进行全额赔付,而不是部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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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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