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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缆门事件: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涉嫌犯罪

2017.03.24 11:00 2875

西安问题电缆不合格危及地铁安全 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涉嫌犯罪

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持续发酵,现在基本事实已经清楚:由陕西奥凯电揽公司出品的电揽样本经检测全部不合格。

那么,围绕销售者的都有哪些责任方,应领何责?《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认为,生产销售方奥凯公司及责任人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应严查投标中标过程、认证机构有无违法参与者。

获得多项证书产品被内部人举报

记者今日了解到,涉事陕西奥凯电揽公司目前已停工,工人走了,大门锁了。

查阅该公司官网,其首页醒目的地方滚动着文字:“奥凯电缆传递光明。诚信致胜、价位致胜、科技致胜、品质致胜、快捷致胜”。此“五胜”即作为注册商标,获陕西省著名商标。

在其官网上同时展示多项证书:五次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表明该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08标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这些证书均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

如此光环著身的公司,在目前众多的生产企业中,算是“新秀”。

在公司简介中,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主要从事各类工业及民用电缆、特种专业电缆的生产及销售。

如此小公司,竟中标获得西安地铁三号线、成都地铁、合肥地铁等多家地铁公司订单。

但是一封举报信将其问题曝了出来。举报者竟是公司内部人员。举报信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文章称其产品偷工减料,各项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

权威机关最新鉴定产品不合格

3月20日,西安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电线电缆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副主任金群,公布了抽样送检的地铁三号线电缆检测结果,结果表明5个抽检样品均不合格。

西安市常务副市长吕健在发布会上承诺,将对不合格电缆在保证地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全部予以更换。同时,已依法控制了公司的8名相关人员。

奥凯电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在发现有人举报其产品质量问题后,曾向公安部门报警,称举报与事实不符,损害了公司商誉。但是,在3月21日的一段采访视频中,王志伟下跪承认,奥凯公司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据他供述,提供给西安地铁的这批电缆型号大约有20多种,总造价4000多万元,其中不合格产品大约有3000万元。

事实上,奥凯公司质量问题并非始于今日。西安市质监局近日发布通报称,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7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先后四次赴地铁三号线工地执法检查,共抽检奥凯公司生产的电缆6个批次,其中三次检查结果为产品质量不合格,一次为伪造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奥凯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涉嫌犯罪

法学博士张远忠律师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奥凯公司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首先违反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奥凯电缆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时称,奥凯公司向地铁公司提供不合格电缆,基于地铁的公共交通特性,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以已经于去年11月运营的西安地铁三号为例,每天运送乘客34万多人次。

刘德良说,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构成犯罪,依奥凯公司销售金额仅西安一家地铁就达300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的判刑可能达到上述条款中最严的一项。

当然,也有学者对构成刑事犯罪一项持有不同意见。称要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具体分析,“是35号鞋冒充36号鞋,还是把有瑕疵的35号鞋冒充没有瑕疵的35号鞋?需要搞清楚”。

奥凯何以中标所有环节亦应严查

奥凯公司能进入西安等地地铁工程,都是经过投标竞标获得订单的。那么,电缆企业仅A股市场就有四十多家,没上市的更多,奥凯公司作为一家年轻公司,何以中标,其中有没有灰色交易、权力寻租?

据公开资料,西安市地铁办主任、西安市地铁公司总经理宋扬说,2013年3月,西安地铁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安装装修项目招标代理公司。2014年8月,地铁公司委托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招标。

毕竟奥凯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而西安地铁三号线开工日期是2012年8月,是否专为地铁三号线而设?个中原由是什么?

“现在只对公司的8人进行了控制,整个招投标过程也应进行核查。”张远忠说,举报信早就被查实,有关部门亦被处罚何以现在才曝光,谁在捂盖子?

除此之外,还有无违法者助其成功中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勇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依据产品质量法,板子不应该只打在生产销售商一家。

他说,生产者销售者奥凯公司有责,相关的认证机构是否也有责?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均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奥凯公司那么多认证证书,需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而出具合格资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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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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