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口头保证,还立了字据,40万元巨款买来的“紫罗兰翡翠原石”,怎么最后鉴定却不是翡翠了呢?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审理判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石头”买家何某终取回了一半的购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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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赌石”不保证是翡翠
经朋友介绍,长期从事买卖石头生意的何某认识了宝哥,并以40万元从宝哥处购得一块“翡翠原石”。据何某说,交易时宝哥就说这是一块紫罗兰翡翠原石,且现场开具了一张收款收据。只是没想到切割后拿到专业机构一鉴定,显示并非翡翠。于是何某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宝哥向何某返还货款40万元,何某将涉案原石返还宝哥。
判后,宝哥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二审,请求驳回何某诉请。按照宝哥的说法,这次买卖自始自终就是以玉石行业的赌石方式进行的玉石原料采购,对于原石里是否含有翡翠,卖家无法保证,收款收据也不是保证含有翡翠的意思,不存在退货退款的情况。
二审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何某是一个长期从事石头交易的商人,与宝哥交易时,一无进行鉴定,二无对涉案原石进行切割,仅凭借肉眼观察和卖方对石头的描述就决定以40万元的高价交易。
是“赌石”又与“赌”不同
据悉,二审法官陈舒舒走访广州几个玉石批发市场后了解到,赌石作为玉石原料采购的一种方法,实际属于一种风险极高的翡翠行业通行的交易方式。玉石行业有“神仙难断寸玉”的说法,人们将这种商业行为称为赌石。
对于价款高达40万元的交易,何某述称其仅凭宝哥的单方承诺即相信该交易标的为翡翠,而不进行任何鉴定,亦不要求宝哥书面承诺如非翡翠则退货退款就立即向宝哥支付了40万元,并不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特征。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既然何某接受赌石模式,并在交易后也对涉案原石进行切割,其要求全额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显然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不过,二审法官注意到,宝哥向何某出具了一张《收据》,清晰载明:“今收缅甸翡翠原石一块……”。基于该份《收据》以及宝哥与何某之间的熟人关系,法院相信双方之间的交易不完全等同于翡翠市场上陌生人之间的赌石模式,而存在一定基于熟人的信赖。在衡平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二审法院酌判宝哥向何某退还20万元货款及相应的同期贷款利率。
此外,二审法院认为何某无需再向宝哥退还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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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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