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天国的朱某因其购买的一份保险,竟使得他的家人在其意外身亡后获得了20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而这也是霍山法院截止目前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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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朱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两种“百万身价”险种,即如果投保人驾驶自驾车意外死亡,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共计可最高赔付200万元。2016年4月,朱某驾驶单位所属的非营运皮卡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但保险公司只赔付了20万元,故朱某的受益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下剩的18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朱某驾驶的车辆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自驾车范畴,拒绝按10倍标准赔付,但因投保单上的签名并非投保人真实签名,而保险公司提供的又是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已尽到明确告知自驾车范畴的义务,故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近日,霍山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受益人下剩保险金180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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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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