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60岁的舟山普陀人张某祥被普陀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他怎么也没想到,只偷了人家一部价值80元的老旧诺基亚手机,后果会这么严重。
张某祥是个水泥工,一年多前,他来到普陀区六横镇台门中心村台门湾租了房子揽活。2015年11月22日凌晨,张某祥走在回家路上,当时已经夜深人静。此前有过多次盗窃入狱经历的他,忽然又想偷点东西,在经过自己租的房子的附近一户人家时,张某祥顺手推门溜了进去。这是一个小平房,内有两间,进门第一间有柜子、电视机等,但他没有发现可偷的财物。在里面一间的床上,张某祥发现了一部老旧的诺基亚手机,于是他拿走后迅速逃离现场。
被盗的诺基亚手机系张某所有,张某回家后发现自己的东西不翼而飞,马上报了警。2016年10月9日,被告人张某祥被公安机关抓获。
事后查明,所窃的诺基亚手机购于2008年。经评估,2015年该手机在市场上的公开价格为人民币80元。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祥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于本案这个判决结果,普陀法院相关审判人员介绍说,“受害人张某吃住都在租住的小平房里面,经公安机关勘验,该租房符合‘户’的特征,本案已构成入户盗窃”。
在多数群众眼里,构成盗窃罪必须要达到一定金额或一定次数。其实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已对盗窃罪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文加大了对入户盗窃的打击力度,将入户盗窃定性为行为犯,有犯罪行为就应受到处罚,哪怕一分钱也没有偷到,也构成犯罪,这是国家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大举措。
( 责任编辑: 景建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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