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GPS定位跟踪 还因此丢了工作”
在您看来这可能是影视作品中的桥段
但这一切就在深圳刘先生的身上发生了
这又是跟踪又是偷拍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刘先生曾是一家日企的销售经理,已在深圳工作13年,生活平安稳定。但他近日向南都记者反映,自己从去年开始遭到不明人士的跟踪和偷拍,甚至车上还被装上了定位器。
(监控画面截图)
去年11月的一天,刘先生从小区准备驾车出门时,发现有人驾车从自己车前缓慢驶过,并掏出手机向自己这边拍照,随后离开。
对此起疑的刘先生记下了可疑车辆的车牌,并来到小区管理处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发现这辆车并非小区业主车辆,但却已经频繁进出小区达十几天,每天进出数次,每次停留数分钟至半小时。
管理处提供的多段监控录像显示,可疑车辆多次在停车场缓缓经过刘先生的车前,并对后者拍照,监控录像也拍下了驾车男子的面孔。
有所警惕后,刘先生联同小区保安在11月23日堵住了再次前来偷拍的男子陈某。
据刘先生提供的交谈录音,陈某承认,数日以来都是自己进来小区偷拍,而委派他的则是“你们公司一个姓罗的”,并提供了罗某的手机号。
据刘先生找到罗某之后的录音,罗某首先向刘先生表示歉意,并称此举是刘先生公司上海总部一位董事要求的,该董事的秘书向自己提供了刘先生的车辆信息,并要求调查刘先生是否有在外面私自开公司。
不过,罗某对这一说法并未提供短信或录音证据。
罗某在录音中表示,自己曾欠这位董事的人情,但也不愿意给刘先生造成困扰,因此只吩咐陈某拍照应付了事。另外,陈某拍摄的照片不会经过自己,自己也从没有接受任何酬劳。记者曾多次拨打罗某的手机号码,但始终无人接听。
不过,记者曾电话联系到陈某,陈某承认,确实是自己多次来到刘先生所住小区,但自己没有拍照行为。但据刘先生出示的停车场监控录像,拍照男子有一次甚至还使用了闪光灯。
陈某称,最初是罗某告诉自己,由于刘先生长期请假,公司对他联系不上,因此希望查看刘先生的人、车是否仍在深圳,自己才进入刘先生小区查看;而自己后来得知,其实是公司怀疑刘先生出卖公司机密赚取外快,才有此举。但对这一说法,记者未得到刘先生公司的证实。
车下被装 2部GPS定位器
今年3月,刘先生又发现了另一个骇人的事实:他在车辆送修时发现,自己车下被人安装了两个GPS定位追踪器。
据南山区某修车厂的员工小何介绍,3月8日下午,自己在检查刘先生车辆时,发现右后轮踏板内侧装有黑色GPRS跟踪器1个,右侧踏板内侧也发现疑似GPRS的黑色装置,带有数据交换接口。
(装在车底还未取下的跟踪器)
据刘先生演示,两个仪器体积不超过拳头大小,都含有强力磁铁,可以即时吸附在车底盘上,车主正常用车时几乎不可能发现。刘先生说,两追踪器內各有1张中国移动SIM卡,推测可向信号接收方传输自己的位置信息,他怀疑,这同样与公司派人“调查”自己有关。
对此,刘先生的前东家——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回应称,刘先生声称公司指使他人对其进行跟踪、乃至在其车辆安装GPS定位跟踪一事,经公司内部调查,未发现任何证据,公司认为刘先生所称属于不实言论。
法院:两被告侵犯隐私权
刘先生发现陈某偷拍自己后,认为罗、陈二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决定将两人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登报道歉并支付相关赔偿。
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5日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告罗某将原告车牌信息等告知被告陈某,并指使陈某跟踪、偷拍原告车辆,这一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小区监控视频,以及原告分别与陈某、罗某案发后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证实。
据此,法院判决陈某删除并停止传播原告的隐私信息,陈某、罗某须在深圳市级媒体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28000元。
法院已经判决
案件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了
但在刘先生看来
“调查”自己的“幕后主使”究竟是谁、为什么要获取自己的隐私信息,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正面的回答。
对于自己受到的“特殊待遇”
刘先生告诉记者
这和他与公司之间的矛盾有关
背景:与前东家的旧怨新仇
刘先生进入日企米思米(中国)工作已有十几年,慢慢升迁到了深圳的销售经理兼事务所所长。去年,公司要求调换刘先生到上海工作,并变更职位。刘先生认为,劳动合同写明自己在深圳工作,且如今自己已经在深圳安家,便拒绝了调任。虽然公司之后改称让自己留在深圳,但并不向自己解释新岗位的详细信息,让自己无法接受。
米思米公司发出调任要求,是在刘先生请病假期间。米思米方面称,自去年6月开始,刘先生就以“手腕部外伤”、“高血压”每周轮替申请,长期休病假,仅仅出勤数日。对此刘先生解释,自己确实是身体出现问题,也向记者出示了医院开具的高血压病历单。
刘先生拒绝调任的另一个理由是,公司恐怕是有意将自己“雪藏”、架空,以方便管控和调查。刘先生解释道,公司近年来频繁发生客户信息外泄的事件,而自己通过罗某及同事了解到,公司对此调查后,怀疑自己是“内鬼”之一,也怀疑自己在外面私开公司,因此派人跟踪调查自己。对于这一指控,米思米方面回应称,调动工作岗位原因与此无关。另外,对于刘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米思米希望刘先生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进行调查、维权。
米思米公司认为的“非正常”途径可能是指,此前刘先生曾向公司同事群发了一封日文邮件,陈述自己遭到跟踪、偷拍的经过,并通过陈、罗的说法向公司高层发出质疑。刘先生说,有不少同事得知后为自己打抱不平。
但米思米公司对此表示,刘先生邮件涉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内容,扰乱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公司的《从业规则》,公司决定给予刘先生解雇处分,并保留对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被解雇的结果,刘先生表示在意料之中。他说,实际上在经历了这些遭遇之后,“这个公司我不会再呆下去的”。目前,刘先生已开始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并准备以侵权起诉米思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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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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