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要闻> 正文

女子跳河溺亡前遭辱骂 法院:辱骂者赔偿

2017.04.21 11:27 1558

无锡女子汪某站在河边欲轻生,在发布自己双脚站在河边的照片后,其遭到了男子于某的冷嘲热讽。最终,汪某跳进河中溺亡。记者20日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处骂人者于某赔偿一成损失。

2016年6月19日中午11时许,于某因琐事与汪某在微信中争吵。汪某在气头上,就拍了一个双脚站在河边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于某看见后,没有马上安慰和劝阻,而是刺激汪某,并威胁要将汪某的包从楼上扔下去。

在双方通过微信你来我往的争吵后,汪某跳入河中溺亡。

2016年8月15日,汪某的父母将于某诉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汪某死亡导致的各类损失的40%,共计约33万余元。

法庭上,于某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他辩称,汪某自杀的原因,是因为汪某向家中要钱没要到才跑了出去,以前汪某就曾多次有过自杀行为,但均未成功。

“汪某说过她会游泳,但她没有游上来,说明其自杀意愿很强烈。”于某辩称,其与汪某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针对二人之间是否为男女朋友关系这一有争议的事实,法庭准许原告方提出的两名证人出庭,承办法官方玉宝通过证人提供的二人合影照片、两次火车票购票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判定二人关系亲密,并非于某辩称的一般普通朋友。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受到言语刺激后处置不当,对自己的生命不加珍惜、不计后果,应当对于自己跳河溺水身亡承担主要责任。事发时,于某并不在汪某身边,但其言行对汪某最终跳河显然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判决其对汪某死亡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8.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汪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矛盾、跳入河中可能溺水的不利后果均应有足够的认识,应对溺亡后果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该案承办法官方玉宝认为,根据生活常识,即使于某、汪某二人并非男女朋友,但二人毕竟在微信聊天中发生争吵,于某在聊天中辱骂、刺激汪某,其言行与汪某溺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最终酌情认定于某承担一成赔偿责任。(完)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推荐

女子跳河溺亡前遭辱骂 法院:辱骂者赔偿

2017.04.21

1270

朋友圈辱骂撒气惹麻烦 小伙道歉3天并赔偿

2017.07.11

1554

悲剧!女子带3个孩子跳河溺亡

2019.04.25

1650

小偷跳河溺水身亡 围观者冷漠无人救

2016.04.27

2426

女子跳西安护城河身亡 死因尚在调查中

2015.02.26

1853

加载更多

最新资讯

贵州六盘水市一居民家中惊现3.5米巨型眼镜王蛇,消防民警联手捕捉
2025.09.10 1035
你听说过雷暴哮喘吗?一场雷雨后,短短几小时,急诊涌进400多人
2025.09.10 690
江苏出现一例霍乱确诊病例,可疑源头场所已消杀处置
2025.09.09 636
电话手表能否带到学校一直有争议 家长的建议为何引热议
2025.09.09 1009
沈阳师范大学自备井蓄水池受诺如病毒污染 2000多人出现肠胃炎症状
2025.09.08 1013

热门排行

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

2022.01.29

8745

美国解除中国学生赴美限制 家长们喜忧参半 敢不敢放儿去?

2021.04.30

31412

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公款消费 纪委避而不谈

2021.12.30

15805

重磅!三孩政策来了!网友“炸锅”!敢不敢生?

2021.05.31

29474

浙江男子卖掉亲生儿子后带现妻游山玩水?你怎么看?

2021.04.30

2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