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奇特”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一桩通过POS机刷卡的借贷纠纷。
在法院庭审中,自信满满的张先生拿着一叠借条,以为庭审会一帆风顺,岂料借款人万某当庭否认了大多数借款。万某说:“这些借款我仅仅写了借条、签了合同,张先生根本没有借款给我。他举出的关键证据银行流水里多笔交易都是POS机刷卡消费,和所谓借款根本无关。”张先生气愤地说:“因为我和万某是熟人,为了图方便,就使用万某提供的POS机刷卡给付借款。真没想到现在他不认账啦!”
天心区法院调查发现,原告张先生起诉被告万某共101万元借款,总共分为五笔,其中前三笔共计44万元是通过POS机刷卡消费方式给付的,后两笔借款共计57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由于证据充分,法院对后两笔借款予以确认。
但对于前三笔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的借款,原告张先生所持有的证据是银行流水、借条、《借款合同》及微信聊天记录,由于银行流水无法显示POS机所属单位或个人名称,因此无法证明与被告万某有关,案件审理顿时陷入僵局。经张先生申请调查取证,合议庭通过银行调查发现所有消费指向的POS机,均系某公司及某个体工商户申请开设。之后,通过调取企业信用信息,发现某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均系被告万某。至此,结合最初的借条、借款合同,合议庭一致认定上述POS机消费的44万元,均系张先生借给被告万某的借款。
2016年9月1日,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万某偿还原告张先生全部101万元借款,并依约支付利息。同年12月28日,被告万某不服判决上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万某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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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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