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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伯认六位尼姑做妈 养子身份难定

2017.04.23 08:31 2652

嘉兴南湖区大桥镇的马月冬给我们的打电话,她要开一张证明,证明她爸爸和他奶奶的母子关系。但是情况特殊,这个证明开不出来。到底有什么特殊呢?原来,爸爸的妈妈不是一个,而是有6个。而且6个都不是亲妈,而是养母,更加特殊的是,6个养母都是尼姑庵里的老尼姑,到现在,6位老尼姑都已经不在人世,因为继承家产的问题,马月冬的爸爸,需要证明和6个尼姑的非常复杂的收养关系。

六个尼姑养一子 养子身份难定

马月冬今年37岁,她有个弟弟,比她小两岁,他们和父母一起住在大桥镇农建村,这幢三层自建房,是他们家唯一的房子。最近姐弟俩要分家,父母也同意了。按照乡下人的规矩,姐弟俩的确也应该分家了。

办分家手续,需要一份公证书,家里值钱东西要分配好。马月冬跑到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但是公证书却办不下来。因为他们家的这幢自建房,名下有多达七个所有人,除了马月冬姐弟和她们的父母四个活着的人,另外还有三个已经去世的人。去世的三个人当中,马连宝是房子的户主,她在2001年去世,她也是马志原的养母。

而另外两个已经去世的人是徐彩宝与倪杏宝,这两人跟户主马连宝当年在一起尼姑庵里出家,算是师兄、师叔的关系。

马月冬告诉我们,虽然户口本上写着,自己父亲的养母只有马连宝一个人。但实际上,徐彩宝与倪杏宝也是她父亲的养母。但是,这种口头上的说法,公证处是不认可的。

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工作人员:

我们不能确认徐彩宝、倪杏宝与马志原有没有养父母关系,这两个人在房屋中享有的部分要有人继承。

那么,这户人家当年怎么会有七个户头,马志原跟去世的三个老人,究竟是什么关系?

事情还要从他小时候说起,马志原是1956年出生,家里一共5兄弟,他排行老二。14岁,马志原的妈妈过世,一家人的生活非常艰苦。1978年,马志原22岁那年,他的爸爸做了一个决定。

马月冬爸爸马志原:

我爸爸等于说,弟兄五个都在家里, 连我哥哥老婆也讨不到,条件太差,等于说儿子多,分一个给别人。

当时,大桥镇上有个尼姑庵,叫广福庵,尼姑庵的一把手师太就是马连宝。庵里一共有6个尼姑,年纪都在五六十岁,都是没有子女的,她们很需要一个年轻人来帮忙干活。

双方都有意愿,于是一拍即合,马志原就做了6个尼姑的养子,这一下他就有了6个妈妈,很快,他的户口也迁到住持马连宝名下。

后来,马志原娶妻生子,同时也照顾6个尼姑养母。转眼到了1990年,6位尼姑,有3位已经去世,剩下马连宝、徐彩宝、倪杏宝还活着。这一年,马志原在寺庙旁边,造起了这幢3层楼房。

马月冬爸爸 马志原:

小孩子也大了,家族慢慢张开了,一个铺没搭起来,那么造了新房子。

马月冬:六个尼姑本来和我爸爸就是一家人,所以肯定有她们的名字在房子所有人里面的。

于是就出现了一幢房子名下,有7个所有人的情况,这其中的三位尼姑,都是马志原的妈妈。马志原良心蛮好,说到做到,6位尼姑6个妈,的确也都是他养老送终的,她们都安葬在了一起。作为养子,他尽到了责任。

但是现在问题来了,要书面证明徐彩宝、倪杏宝与他的收养关系,要怎么证明呢?他们找到农建村村委会,村主任夏小强说,这件事情,村里也帮不上忙,村里只能证明马志原有一个做尼姑的妈,那就是马连宝。

大桥镇农建村村委会主任:

马连宝她收养,我们是知道的,马连宝是最后一个过世的老尼姑,她也是当家的,我们村里边那个户口本上都写她是户主的。另外五个尼姑她们一起共同收养,这个我在文字资料上面,村里面也没有这个底的,你说一定要来证明,我也证明不出来。

于是马月冬跑到大桥镇派出所,但是警察说,这种证明你妈是你妈,或者说你有几个妈的证明是不开的。

一家人跑了好几个地方,都没有办法开这张收养证明。没有这张证明,公证处无法出具公证书,马月冬和她弟弟,也就没办法分这个家。那么马志原与6位尼姑之间的收养关系,到底还有没有办法来认定呢?我们请教律师,律师认为,70年代,情况很特殊。

随行律师 王爱华:

因为当时的时候,我们国家的《收养法》和我们国家的《继承法》都是还没有制定的,在没有法律制定的前面,她们已经形成了一些收养关系,那么应当要遵循这个历史的,所以说根据这个收养关系已经形成的原则来讲,那么当宅基地证上的三个尼姑先后死亡以后,那么她们的财产的继承应当由养子一个人来继承的。

王律师说,现有的法律,的确难以从行政手段上,认定马志原与6个尼姑之间的收养关系,马志原如果要想继承养母的遗产,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打官司走程序。

随行律师 王爱华:

通过一个民事诉讼的一个方法,以分家析产为案由,两个子女之间,或者两个子女与父母之间进行一个诉讼,来确定一个分家析产,那么这样的话,要用司法确定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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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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