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凌晨,一名正在南京市中医院接受治疗的女患者,从4楼病房坠落,经抢救无效身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排除他杀可能。死者家属认为,如果医院门窗上有防护设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惨剧。今年3月,64岁的郑女士接受过股外囊肿切除手术,出院时伤口没有完全愈合,家人担心伤口感染,4月15日将她送到南京市中医院治疗,三位儿女每天都来陪伴她。可就在19日凌晨,家人接到警方电话得知,郑女士从病房坠亡了。
死者家属表示,郑女士今年64岁,只是因为一个伤口感染到中医院去住院,结果四天之后被告知坠楼了;家属现在需要医院的一个答复。据办案民警介绍,郑女士住外科楼4楼27-30号病房,当晚病房只有她一个患者,19日凌晨她从病房坠落,保安在外科楼一层花坛里发现她并报了警,随后医院将郑女士送去急救,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过调查,法医已排除他杀可能性,警方认定郑女士是自杀。
郑女士家属对警方给出的自杀认定表示质疑。据大女儿回忆,母亲死前的那一晚,她还来送饭,饭前母亲还出去散过步,精神较好,没有表现出异常。这位女子表示,当晚母亲还催促自己快点回家,毕竟马上就要天黑了,而且第二天还得要上班。没得什么大病,儿女也都悉心照料,母亲选择突然离去,让一家人难以接受;家人认为,如果医院门窗上有防护物,或许就能避免悲剧发生。
记者来到在事发地点,南京市中医院外科楼。外科楼一共5层,只有药房等少部分窗户有防护栏。在郑女士生前住的27-30号病房,靠窗的病床紧紧帖着墙面。记者在现场拿出皮尺测量,地面到窗台的距离约0.98米,靠窗病床的床板到窗户的垂直距离,约0.5米,大概是半个胳膊肘的长度。窗户能够轻松拉开,窗口面积较大,双腿跪在病床上,整个上半身都可以探出窗外。
记者在外科楼4楼观察发现,大部分病房及走廊的窗户都没有防护栏。郑女士家属从办案民警那里了解到,就在前不久,南京市中医院发生过一起跳楼事件,一位精神病从医院卫生间跳楼自杀。那么医院窗户是否必须安装防护栏?南京市住建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南京市中医院是多年前的建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没有关于医院一般住院部门窗户防护的强制性规定。而新建的医院窗户的开口都比较小。
对于医院窗户是否应该出于人性化的考虑,给窗户加上防护物,律师有这样的看法。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凌云说,就医院本身的建筑构造来说,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违法不代表就是合理的。从事发照片能够看出,病床贴近窗台,可能就会导致意外状况发生。我国侵权责任法也有明确规定,类似公共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随郑女士家人来到南京市中医院与院方负责人沟通,院方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存在的争议。南京市中医院负责人表示,作为医院肯定是要全力配合家属进行调查。在走法律途径的时候,如果法院需要传唤相关人员,医院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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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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