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慧腿上红点
小慧的幼儿园
几处可疑“红点”让小慧的妈妈心如针扎,看着孩子出现红点的腿,小慧妈妈李女士红着眼睛说:“我怀疑孩子腿上的伤可能是被幼儿园老师拿针给扎的。”为了探究真相,李女士带着女儿和记者一起来到了位于沿河街上的启明星幼儿园。
家长发现幼儿腿上红点
原来,小慧腿上的红点是被她父亲在23日晚上发现的。“当晚我丈夫给孩子换衣服时,发现孩子挠,然后就看到孩子右侧小腿上有红色的点状痕迹,已经结痂。”25日,李女士说,孩子父亲发现此事后,马上将她找来,并一起询问孩子情况。
三岁的幼童已经可以吐字清楚地说话,在反复询问孩子的过程中,夫妻俩得到了一个惊人的结论,孩子的红色点状伤痕是在幼儿园受的伤,而且这伤还是幼儿园老师造成的。“我问孩子腿上怎么了,孩子告诉我,因为她不听话,孙老师用针扎她。”李女士说,孙老师是孩子幼儿园班主任,听到这样的回答,她顿时感觉整个人都被惊住了,随后就是气愤。
“孩子不听话可以教,我们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就是为了教育她,怎么能这么对待一个三岁的孩子呢?”李女士说,她十分信赖这家幼儿园,这个孩子是她的第二个孩子,她第一个孩子就是在这家幼儿园上的学,出于信任,她婉拒了孩子亲姨提出上另一家大型幼儿园的建议,而将孩子送了过来,出了这样的事情,她感觉伤心,想问问幼儿园到底是怎么回事。
幼儿亲口说老师拿针扎
采访当天,记者见到了小慧,孩子很可爱,但是有些沉默。记者试着抚摸了一下孩子的胳膊,但孩子不让碰,开始挣扎。“以前不会这样,就是发生了这事后孩子变成这样,不让碰。”李女士说,据孩子所说事情是22日发生的。
当着记者的面,李女士问孩子:“告诉妈妈这块是咋整的?”孩子说:“孙老师扎的。”李女士问孩子:“孙老师扎的呀,孙老师使啥扎的呀?”孩子说:“使针扎的。”李女士问孩子:“使针扎疼不疼?”孩子说:“疼。”李女士问孩子:“为啥扎孩儿啊?”孩子说:“因为不听话。”李女士问孩子:“不听话了?”孩子说:“嗯。”李女士问孩子:“那孙老师把针放哪儿了?”孩子说:“把针放在兜里了。”
“你看,问孩子,孩子就这么说,我们怎么想?三周岁的她会撒谎吗?”李女士说,其实孩子一直跟孙老师关系好,不知道为啥孩子说腿上伤痕是孙老师造成的。
记者调查:幼儿园的监控无法查看
随后,李女士带着女儿和记者一起进入启明星幼儿园,幼儿园侯园长接待了记者。据侯园长介绍,小慧是蒙一B班的学生,平时有些任性调皮,幼儿园老师一直非常细心地照顾着她,孩子不爱吃饭,幼儿园老师就变着法哄孩子吃饭。
“我们幼儿园相信自己的老师,觉得老师不会做这样变态的事情。”侯园长说。随后李女士将孩子小腿的伤痕露出来,询问侯园长此事,侯园长仔细看过后解释说,孩子的皮肤幼嫩,红色的点状很有可能是孩子因为起了鸡皮疙瘩,然后用手挠造成的,而且三岁孩子处于语言空想期,这个时期孩子很可能将想象出来的东西,在家长引导下说出来,这种空想的事情,以前幼儿园中的孩子也发生过。“有个孩子说别的孩子打他,但我们查了记录,当天那个所谓打人的孩子根本没来幼儿园。”侯园长说,而且这么大的孩子有从众心理,以前一个孩子说肚子疼,有人问起,大部分孩子都会说自己肚子疼。李女士想查监控,但幼儿园监控坏了,无法查看。
对幼儿园给出的说法,李女士表示不认可,李女士的姐姐告诉记者,她曾经在管教小慧时打过小慧两下,小慧都能将此事清楚地告知李女士,他们没有发现过小慧撒谎。
园方意见:同意为孩子验伤 查出真相
面对家长对幼儿园教师的质疑,侯园长表示,要让幼儿园拿出没扎孩子的证据,他们暂时拿不出来,但是幼儿园相信老师不会做这样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从老师的角度上来说,幼儿园要就此事开会,要严格讨论这件事情。
随后,李女士提出,幼儿园有实时视频,为什么不能查看事情发生前后的视频呢?侯园长表示,21日幼儿园大厅停电后,幼儿园的监控就坏了,无法查看。“视频怎么这个关键时候坏了?再说幼儿园为什么没有通知家长呢?”面对李女士的质疑,侯园长说,监控确实坏了,她已经给好几个家长解释过这事,还表示幼儿园的监控属于免费提供,当初提供时就说过,如果偶然出现不能看的情况,希望家长多担待。
“我觉得这事挺可疑,而且我回想起来,事发当天孙老师还特意打电话来,说孩子尿床了,她给孩子洗了线裤。”李女士说,他们坚持要为孩子维权。面对这样的情况,园方提出,同意为孩子验伤,他们也要查出事情真相。李女士表示,接下来她会带孩子验伤,希望能还原事件真相。
律师:行为属实或可给予行政处分
“这个孩子挺淘的,如果孩子选择继续在我们幼儿园上学,我们可以为孩子调班,之前老师在管教孩子时,孩子还曾威胁老师,说要告诉妈妈。”侯园长说,他们会积极处理此事。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表示,情况属实,行为人法律责任在《幼儿园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有以上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果体罚行为情节严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虐待被监护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虐待被监护人罪对从事幼教、保姆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了警示,因为这些被监护人不光是儿童,还有老人。在修正案实施前,国内也有其他一些类似的事件,但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处以刑罚,最高是行政拘留,犯罪成本太低,修正案实施后,能有效地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保护。
建议家长报警 积极搜集证据
同时依照《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那李女士应如何为孩子维权呢?王律师说,根据中国的证据规则,未成年人的证据法律效力有限,法院基本上不予采纳,孩子家长想维权,可以联系园内其他家长,看是否存在同样情况,如果众多幼儿的证言能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具有可采信性。同时在家长发现孩子出现此种情况时,可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拍摄孩子伤口照片,由警方调取园区录像,搜集其他证据,还可以选择对孩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证据链完整,在被告人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零口供的情况下,法院也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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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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