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几块钱舒舒服服地洗个澡,已成为老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习惯。可这看似简单的事,也隐藏了不少安全隐患。颍东区一居民就在洗澡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将浴池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判处浴池一方承担40%的责任,赔偿10万多元。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浴池谢绝老人入内。有老板称,是因为担心“赔不起”。对此,律师称,经营者应该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要担责。
案件
洗澡摔成八级伤残
法院判决浴池赔偿10万多元
家住颍东区某小区的任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洗澡洗出了大麻烦。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时许,他独自一人来到家附近的浴池洗澡。洗着洗着,任某突然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倒在地。
在大家的帮助下,任某被及时送到了医院。市人民医院诊断,任某股骨颈骨折,实施股骨头置换术后,植入人工假体,以后还需要后续治疗,定期更换人工假体。一家人为住院费和后续治疗费犯了愁。
任某找到一家权威司法机构鉴定,这一跤摔得他构成了八级伤残。任某认为,若不是浴池地板太滑,自己就不会发生意外,自己的损失应该由浴池来承担,要求浴池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31万余元。
可浴池方也觉得很委屈,每天这么多人洗澡,不可能对每个顾客都严密关注。任某属于自己不小心才摔跤,与浴池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协商不成,闹到了法院。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浴池经营者对消费者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任某到浴池去洗澡,不慎摔倒。浴池经营者未尽到自己的义务,因此应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首先应对自己负责,不慎滑倒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任某自己承担60%的责任,浴池方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浴池经营者赔偿任某各项损失计109158.81元。
走访
怕“赔不起”
不少浴池谢绝老年人入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浴池内洗澡发生的意外情况屡见不鲜,有些消费者“自认倒霉”,自己承担损失,有些消费者则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正因为对顾客安全问题的担忧,不少浴池选择“老年人谢绝入内”。
“小浴池本小利薄,设施条件比不了宾馆和洗浴城,要是客人对安全要求高,可以选择去专业的洗浴中心。”昨日,阜城新世纪广场附近一家公共浴池老板表示,他家浴池从不让65岁以上的老人单独入内洗浴,就是怕“万一出了事赔不起”。“有些人患了病,还要来公共浴室,来时也不讲明自己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也要让浴池经营者负责,生意就做不下去了。”他说,店里收费本就不高,一旦摊上事可能会赔得关门。
说法
经营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
据工商、劳动部门介绍,公共浴池的审核有着严格手续,需办卫生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卫生部门派专人到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核发;锅炉要到质监部门申请安装,安装完后还需要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取得相应合格证,并需按规定进行有关证照的年检,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
然而,有些经营者很难做到三证齐全。对此,安徽省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吴咸亮称,人们到浴池付费洗浴,实际上与经营者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经营者应该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安全的洗浴环境。在意外发生时,洗浴者有权向浴池索赔,浴池经营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地面有水,浴池工作人员如果不及时清除,顾客因此而受伤,浴池就需承担一定责任,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负全责。
佰佰安全网提醒:消费者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举报,用法律途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尽在本网生活维权知识频道。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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