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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的归属问题 亲姐弟上演“争房大战”

2017.04.27 09:07 2142

亲姐弟张莉(化名)、张勇(化名)没有想到,因为一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他们会水火不容,甚至闹上法院。当初没有签下的那份《购房合同》,惹起后来的诸多争议,现在,法院的一纸判决书,终于让此事有了着落。

“说到底,还是怪我们没有法律意识,没有签下合同,才让事情闹到如此地步,悔不当初……”说起这事,张莉仍然不住地嗟叹。

房子

这套引起亲姐弟争端的房子,位于渝中区长江一路某小区,大约80平米。

2004年,张勇与某房地产公司签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2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小区某套房屋,首付款7万余元,余款17万余元以银行按揭的形式付清。与银行及房地产公司签约后,2005年5月,张勇接收了该房屋。

同年10月,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至张勇的名下。此后,张勇还为该房子缴纳了五通费、房屋维修基金、税费、手续费、按揭款等等。

2007年6月,张勇把这套房子的钥匙交给了姐姐张莉,并由张莉进行装修、入住,一直到现在。

从入住后,张莉先后分三次给张勇支付了共计14万元,并于2007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每月20日通过张勇的银行账户支付按揭款10万余元。

争议

弟弟名下的房子,姐姐付给的钱,姐弟俩跟这房子究竟是啥关系?

对于这一点,姐弟俩有不同的说法。张莉说,这套房子是自己从弟弟手中买过来的,只是以弟弟的名义付款,首付和按揭都有如约缴纳。但张勇却称,这套房子所有权在自己,姐姐只是租住在此,这些年给的钱,都是房租。

究竟是买房还是租房?为了这一问题,姐弟俩不惜对簿公堂,并拿出了系列证据,为各自的说法证明。

2015年2月-3月之间,张勇做了一系列事情:他向银行提前还清了剩余的所有贷款,并办理了抵押注销手续,领取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张勇做了这一系列事情之后,给了张莉两个选择:要么搬出这套房,要么以2015年的市场价购买该套房子。

张莉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对这套房子进行了诉前保全,作为被告,她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于2007年6月购买了这套房子,与弟弟张勇的买卖关系成立。

在法庭上,姐弟俩各执一词,针锋相对。

调查

这房子到底是租的还是买的?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2005年,张勇在接房之后,曾让亲友帮忙“挂起卖”,但当时并未售出。2007年,张勇把钥匙交付给张莉之后,双方既未签买卖合同,也未签租赁合同,物管费一直由张莉承担。

此外,2007年11月,该房装修完毕后,张莉还邀请了张勇一家在内的多位亲戚到家里,庆贺乔迁之喜。在“人情簿”上,张勇还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判决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点:一是双方究竟是买卖关系还是租赁关系,二是张莉向张勇支付的这些钱款是购房款还是租金。

张勇说,姐姐给自己的钱是租金和借款,分三次给付自己的14万元钱是姐姐借给自己的钱,后面以按揭的形式给付的则是房子的租金。张莉则表示,这14万就是首付,后面则以弟弟的名义给付了房子的按揭。

承办法官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张莉给付的14万元应是房屋的首付款,这符合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此后,张莉以张勇名义缴纳的按揭款,也应是房屋的按揭款。此外,张勇在姐姐乔迁之喜时的道贺,也从侧面辅证了他把房子卖给姐姐的事。

对此,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张莉与张勇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判决后,被告张勇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一起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为主体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且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对原告张莉的诉求是否该被支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即使可能存在买卖关系,但是行为不规范,形式上缺乏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应驳回张莉的诉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张勇把房子交付给了张莉,张莉也有支付房款和装修的行为,张莉装修好房子后,张勇也曾到家庆贺,并无其他异议,根据生活常识、交易习惯和常人逻辑,张勇辩称的租房说法站不住脚。

承办法官介绍,从《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看出,价格条款并非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双方的买卖关系在当时就应视为达成了合意。

最终法院采取了第二种观点。

张莉说,她在买房子的时候,没有顾及这么多,也没有跟弟弟签下一份正式的买卖合同。在此后的生活中,姐弟俩在生活中生下了嫌隙,并以这套房子的事宜为由,展开了“争房大战”。

佰佰安全网提醒

一场亲姐弟之间的“争房大战”,让人唏嘘的同时,也给大家树立了提醒:凡事要有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

“俗话说 ‘亲兄弟明算账’,从这场因为突生变故引发的‘争房大战’,我们可以说这句话还是有他的深刻含义。”佰佰安全网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无论主体双方是何关系,即使是再要好的亲戚朋友,也一定要留下书面凭证。

在写下书面合同时,要将价款、标的物、履行期限等要素约定清楚,保证做到明确、无歧义,且最好要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合同。“这样做,也是在坚守契约精神,维护双方的利益,也是法律所提倡和支持的。”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尽在本网财产安全知识频道。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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