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合心中队民警查获一名驾驶员,不但无证驾驶,还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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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9时20分,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合心中队民警在长白公路万家桥巡逻时,合心中队缉查布控识别一辆吉A1V727号白色捷达轿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该车正沿长白公路由东向西行驶。
合心中队第一时间通过电台通知巡逻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拦截。捷达轿车驾驶员不但未按民警手势停车进行检查,反而加速冲过卡口。待这辆捷达轿车行至烧锅店附近,被民警成功拦截。
面对民警的检查,这名驾驶员不能出示任何有效证件。民警随即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进行核查。
经查,这名驾驶员名叫尹某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原号牌为黑MR3441号蓝色捷达轿车,该车2013年4月19日由出租车变更为出租转非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尹某东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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