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么一张欠条,你看出什么端倪了吗?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子的,王某某和李某某是生意上的伙伴,去年王某某开了一家专卖户外产品的店,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就像生意好友李某某借了1万,今年,王某某出了点事情,急需用钱啊,于是就把专卖店转给李某某了,共计10600元,抵销去年借王某某的一万,还剩下600。没带现金的李某某写了一张欠条给王某某,“今欠王鹏现金六百元整”。
三个月后,王某某居然起诉李某某,6百的欠款变成了6万。原来在借条上,可以看见“百”字写的很像“万”字
这都是当时写的太快,字迹太过潦草惹的祸啊,话说回来,
这样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面对这两人的争议,法院先对这张欠条的笔迹进行鉴定。
小知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则应当交由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没有法定的鉴定部门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来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根据李某某在其他样本的书写水平,书写习惯,书写特征来看,欠条上的是一致的,认定是六百不是六万。驳回王某某的诉求。
真是人心隔肚皮啊,为了钱,什么昧良心的事都干得出来。另外,罗爷要提醒,
借钱的时候最好还是写借条不是欠条,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本文中的欠条书写及其不规范,可以说是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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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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