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六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或法院判刑,却仍不思悔改,盗窃寺庙功德钱。日前,男子秦某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男子秦某系南通市通州区人,1982年出生的他,在2003年即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日。此后,秦某又因五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或法院处理,至2015年1月25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秦某仍好吃懒做,不愿意找个正当工作,没有收入来源。2017年过年前,秦某手头拮据,又想盗窃点钱花花。总结前几次盗窃作案教训,秦某此次准备盗窃夜间无人看管的寺庙功德箱,并认为过年前后,功德箱里钱会比较多。2017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秦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一庙堂,溜门入室,用钢筋撬开功德箱上的锁,窃得功德箱内的人民币300元。2017年1月31日晚上,即正月初四,秦某又在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一土地庙堂作案,用钢筋撬门入室,后又用钢筋撬锁的方式,在三个功德箱内共窃得人民币2400元。
2017年2月8日,秦某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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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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