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王某,在南通通州区兴仁镇一处民宅租房大肆制造五粮液、梦之蓝等高档白酒,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场查获近2000瓶。日前,被告人王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系浙江省临海市人,2014年曾因诈骗犯罪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120元每月的租金,在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租用了一处民宅,并在网络上购进用于假冒“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白酒的空酒瓶、包装、制作工具等材料,用洋酒大曲、尖庄等低档白酒灌装制造“五粮液”、“梦之蓝M6”等高档白酒。2016年12月5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王某已灌装的“五粮液”52度白酒、“梦之蓝M6”40.8度白酒等共计1900余瓶。经鉴定,上述查扣的灌装白酒市场零售中间价为人民币434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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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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