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酿成18名矿工惨死、37人在医院接受救治(9人重伤)的重大事故,是源于与吉林桥煤矿相邻的石等下煤矿附近一个非法的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厂,在生产过程中将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入石等下煤矿废弃矿井内,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吉林桥煤矿矿井内,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
此后,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除了非法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厂私自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煤矿废弃矿井内的环保问题外,事发煤矿刚刚进行了安全“体检”,湖南煤监局湘潭分局已责令矿全面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然而,该矿无视监管指令,未经批准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违规组织生产,且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盲目组织自救,也是造成事故扩大、伤亡人数增加的重要原因。
5月7日上午11时左右,湖南株洲市下辖的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发生井下中毒事故,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这一惨剧的发生与当地的环保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失职密切关联。记者从当地知情人士处获悉,近年来攸县的煤矿经过整顿后,数量从原来的90多家下降到了40多家。吉林桥煤矿属乡镇煤矿,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低瓦斯矿井。然而,由于湖南煤矿大多属于小煤矿,相互之间跨界开采早已司空见惯,常常导致相邻煤矿之间采空区相通。
与吉林桥煤矿相邻的石等下煤矿2014年关闭后,但井筒未炸毁、设备设施未拆除、电源未切断,存在关闭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据吉林桥煤矿事故现场多位家属说,石等下煤矿一原股东在煤矿附近办了一家化工冶炼厂,股东由当地、江西省、广东省的几个老板组成。他们从各地收来大量废旧电视机、电脑等,通过高温烧掉塑料件提取其中的金、铜等金属。化工厂共有二 个锅炉,烧废旧塑料制品、废旧的电子产品等产品的味道,即便戴着口罩也刺鼻难闻。冶炼厂把毒气直接排入相邻的废弃的煤矿,而这废弃的煤矿与出事的吉林桥煤矿井下相通,大量毒气进 入导致井下工人窒息。吉林桥煤矿负责地面协调的一工作人员也告知,他当时知道情况后,还带几个工人去断过他们的电,没有想到对方还在是继续烧制并往井下排放毒气,最后导致悲剧发 生。
这一说法后来得到了官方资料证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中指出,“石等下煤矿2014年关闭后,石等下煤矿一原 股东组织人员在该矿井口附近非法建设了化工冶炼小作坊,收集废弃电子产品冶炼提取贵金属,并于2017年5月5日擅自打开关闭的石等下煤矿井口,用鼓风机向井下排放冶炼废气,使有毒有害气体扩散,造成吉林桥煤矿井下违规作业人员中毒窒息伤亡。”
湖南省一政府部门人士告知,化工冶炼小作坊属于无证照经营,暴露出当地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的监管漏洞;中央环保督察组于4月下旬进驻湖南,曾多次向株洲市交办转办有关环保问题 的群众信访举报件。该化工冶炼作坊在今年5月擅自打开关闭的石等下煤矿井口,用鼓风机向井下排放冶炼废气,与躲避环保部门检查有关。
记者调查发现,这次酿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虽然由非法冶炼厂非法排污导致的中毒发生,但发生事故的矿井其实已经被责令停产,矿主的违法偷采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发生区域有39人同时作业,且劳动组织混乱。“5.7”事故发生后,井下人数不能及时查清。官方通报给媒体的材料中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数字模糊,当天晚上8点,官方给出的数据是:“截止目前已升井32人,其中死亡3人,29人无生命危险。井下被困人员18人。”据此统计,当天下井的应该是50人。而8日凌晨4点,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已升井41人,其中死亡4人,37人在医院接受治疗。井下被困人员11人”。这说明当天下井的有52人。但8日上午,官方通报的数据是:“截至目前为止,已升井55人,其中死亡18人,在医院接受救治37人。井下仍在作最后搜寻清场工作。”不到12小时,就出现了三组不同的数据。
导致这一局面的发生,与矿主的违法偷采有关。由于私自开采,矿方不敢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在未查明事故原因,特别是在不清楚有毒有害气体性质和来源的情况下,盲目派出大量人员下井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组织救援的矿长也在自救过程中不幸身亡。据悉,事故发生后8小时井下监测,事故井下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数十倍。湖南省政府领导抵达现场指挥救援后,紧急组织专业力量实施救援。据介绍,共有来自长沙市、邵阳市、株洲市以及江西萍乡市等5支救援小分队、109名救援队员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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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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