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自己动手烧锅做饭;无聊了,打开电视消磨时光;郁闷了,开瓶红酒“借酒浇愁”……今年22岁的巢湖小伙孙某,和许多人一样向往着这样平凡而正常的生活,只是,他选错了生活的地方。近日,孙某因入室盗窃再次获刑入狱。
孙某年纪不大,却已多次因盗窃被捕入狱。孙某的“履历”显示:2012年12月,当时年仅17岁的孙某就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5年7月,孙某再次因盗窃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尽管已经两次因盗窃锒铛入狱,孙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半年多,仍重操起“旧业”。
2016年10月底的一天,孙某来到巢湖市沐集街道某小区,从一户人家的窗户向门内钩取钥匙,开门入内行窃。孙某试图在屋内翻找贵重物品,结果一无所获。
因这户全家外出务工,无人在家,孙某随后作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决定,把这里当做免费的宾馆。
正好这户人家的冰箱里还有一些粉丝、火腿肠等食材,孙某对果腹之欲要求也不高。孙某就这样一直在人家屋内住了近十天。其间,孙某也没忘记还有“正事”要办。
11月5日晚9时许,孙某趁着夜色,翻墙潜入同一小区另一户人家,结果只搜到十几枚硬币,此外,便没有找到什么贵重的物品。孙某在备感失望的时候,发现这户人家里放着几瓶红酒。
孙某索性将红酒打开,一边细细品尝,一边借酒浇愁。他的大胆举动引起了邻居的注意。11月7日,从邻居处得知家里有人活动的迹象,房主便委托亲戚前来查看,结果与孙某撞个正着。孙某仓皇逃离,但很快就被民警抓获。
近日,孙某再次因盗窃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具有前科,应酌情从严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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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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