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某某是一名2000年7月出生的00后,与被害人陈某某(殁年17周岁)均为某外国语学校高二学生,两人因琐事而关系不和发生冲突,在双方相互扭打过程中,程某某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戳伤被害人右颈、左肩等部位,致其颈部大量出血后死亡。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刺破右颈总动脉致急性失血而死亡,其左眉、左肩、右手腕背侧等部位亦有戳伤。
案发后,程某某积极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了抢救措施,并主动要求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归案后,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期间,陈某某的父母出具谅解书,对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也愿意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谅解,对被告人程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随身带刀到学校应及时制止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引发的暴力案件。被告人程某某平时均有随身带刀到学校的表现,学校如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或许可以避免惨案发生。学校、家庭、社会应当将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尊重生命、敬畏法律的意识,切实防范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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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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