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关于“漳州中信凤凰郡卖房时,宣传可读闽南师大附小,可后来,该楼房的施教片区竟变成了林内小学”之事,有了最新进展。
经过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半个多月的详细调查,结果今天出炉了:福建联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万元。
处理: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 开发商违规被处罚9万元
据了解,5月31日,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联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信凤凰郡售楼处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开发并销售的中信·凤凰郡楼盘,该楼盘19号楼于2016年7月31日开始销售,12号楼于2016年9月10日开始销售。当事人为了吸引客户,增加销量,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9日止,分5次通过其建立的名为“中信凤凰郡”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对中信·凤凰郡12号楼、19号楼进行广告宣传,使消费者在购房时更加倾向于选择中信·凤凰郡。
经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向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核实,该小区截止2016年8月29日止,户口、房产均在该小区且实际居住者,可就读其校,而该楼盘12、19号楼适龄儿童并不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才有之前的消费纠纷发生。
当事人福建联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中信·凤凰郡楼盘12号楼、19号楼时,利用广告宣传购买该2幢楼可就读闽南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实际却无法就读该校,漳州市工商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告知,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拟处以8万元的罚款。
此外,经查实,当事人开发的中信·凤凰郡18号楼,于2017年2月25日起对外公布接受预约。至该18号楼开盘时止,共有111名客户向当事人办理该18号楼预约手续。办理时,当事人均要求客户与其签订其预先拟定好的《中信·凤凰郡VIP客户登记权益确认单》,确认单中均含有“福建联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权益确认单》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漳州市工商局依据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认定其在提供商品时以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应有权利,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责令改正,并拟处罚款1万元。
经漳州市工商局查实,福建联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售房时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提供商品时以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两种违法行为。为此,市工商局拟对其两种行为处共计人民币9万元罚款。
“中信凤凰郡之前虚假宣传他们是就读闽师大附小的学区房,结果才罚了9万元。但是也不能让我们200多名业主的孩子去就读闽师大附小,希望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重视我们这些业主小孩的就学问题。”中信凤凰郡一位业主告诉导报记者。
开发商回应
6月17日下午17时许,中信凤凰郡销售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在6月16日下午才刚接到漳州市工商局的处理文件,内部也在商讨处理此事的办法,下周一总部的领导也会过来漳州市区处理此事,到时有什么最新进展也会第一时间告诉记者。该负责人还称,他们这段期间也一直在跟芗城区慈善总会沟通,希望通过多方协商,能确实解决中信凤凰郡业主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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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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