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内,“长驻”医院盗窃“救命钱”。6月21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男子吴某因多次盗窃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吴某在安徽省立医院的普通住院病房、ICU病房、手术室门口等处多次盗窃病人家属财物,先后盗窃现金共计5200元、盗窃手机3部(其中具备鉴定价值的iPhone6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749元),同时致使多名被害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物品丢失。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医院多次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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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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