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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大意 每天吸氧72小时

2015.04.10 10:57 2002


医生是个神圣的职业,不能拿生命开玩笑。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攸县一病人在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6天,每天被吸氧72小时”,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湖南攸县卫生局回应:医院已启动护理不良事件调查程序,退还多收取的1100元氧气费,并责令相关人员向患者家属道歉。

4月7日有报道称:“近日,攸县的刘强(化名)反映,他父亲因肺气肿住院6天,他在院方打印的每日费用清单上发现,父亲连续6天每天吸氧72小时。对此,刘强实在不理解,他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据湖南攸县卫生局介绍,患者于2015年3月1日,因肺气肿入住攸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3月7日出院。3月24日,因氧气费用事由,患者家属向医院内科护士长反映情况。内科护士长刘丽查实后,当即道歉并答复需向上级报告后,经一定程序进行协调处理。3月25日,医院启动了护理不良事件调查程序,并电话告知患者家属事情处理进展情况。

据攸县卫生局介绍,4月2日,攸县第二人民医院通知患者家属来医院协商处理。4月3日,患者家属来到医院,医院相关负责人、内科护士长接洽并再次代表医院道歉。院方表示退还多收的氧气费,对相关责任人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当面向患者道歉。

目前,攸县第二人民医院已经退还多收取的1100元氧气费,医院补偿患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400元。

攸县第二人民医院透露,这一事情中的“氧气费每日收取72小时”,是内科护士在录入长期医嘱时粗心大意所导致,护士本应录入“持续吸氧,24小时,每天1次,70元/次”,但护士误录成“持续吸氧,24小时,每天3次,3元/小时”;医嘱核对人员核对不仔细,没有核对收费情况,造成连续6天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导致多收取该患者氧气费用1092元。

据攸县第二人民医院介绍,事后医院责令内科护士长作出书面检讨,全院通报批评,当事科室本月绩效扣除5分,对当事护士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当事护士向患者道歉。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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