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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宁波鄞州区下应街道的张女士前几天在办理父亲后事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在办理遗体火化的时候,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被殡仪馆收走了,尔后她去申领抚恤金时,工作人员告知她还需提供死亡证明。这让她犯了难。
申领抚恤金被死亡证明卡住
张女士平时在鄞州区下应街道工作,父亲一直居住在鄞州区横溪镇中街村老家,6月26日,张女士父亲不幸在家中去世。
6月27日,中街村村委会给张女士开具了一份死亡证明,次日,她父亲的遗体在宁波市殡仪馆火化,死亡证明被殡仪馆工作人员收走后,她拿到了火化证明和火化专用发票,工作人员告诉她,到时需要办理丧葬费手续的话,就只要凭借火化证明和发票即可。
“我父亲原先在镇上畜牧站工作,去世后应该有一笔丧葬抚恤金可以领。”由于平日工作地点和横溪镇路程较远,张女士打算先打电话咨询申领这笔费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她随后打通了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值班电话,工作人员向她告知申请抚恤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明,“火化发票、火化证明、死亡证明、银行卡、户口本……”当张女士仔细记录核对时,发现“死亡证明”自己手上并没有。
金报记者从鄞州区政务服务热线了解到,退休人员去世家属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证明是不可或缺的“必备物”。
为什么家属会少了一张证明?
金报记者了解到,不仅申请丧葬抚恤金需要死亡证明,死者家属去派出所销户也同样需要该证明,而且必须得是原件。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金报记者先咨询了李惠利东部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由院方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由院方留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保存用于销户,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用于办理其他手续,第四联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用于火化。
金报记者随后从鄞州某居委会和邱隘镇某村委会处了解到,如果死者是在家中去世,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样也有开具死亡证明的职权,区别于医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村(居)委会开具的为《居民死亡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具单位保存,第二联办理遗体火化手续,第三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
而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村委会和派出所表示可帮忙
而张女士的父亲是在家中正常死亡,则由当地村委会提供。横溪镇中街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金报记者,一般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是一式三份的,一份给死者家属用于殡葬火化,一份送到公安局用于销户,还有一份作为村内留底存档。一般村委会提供给家属的死亡证明就一份,如果家属之后办理相关手续还需此证明,则村委会可以按规定复印一份并盖章。
随后记者也采访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用于销户的死亡证明是由村镇一级单位直接提供给派出所。户口注销后,家属如果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可以前去派出所领一份“户籍证明”,户籍信息上会显示死亡注销状态,家属凭借这份户籍证明同样可以去申领丧葬抚恤金。
村委会和派出所的说法记者随后通过咨询鄞州区政务服务热线得到了证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医院、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任何一家单位开具的证明都视为有效。
●专家建议
死亡证明开具方法有待改进
我们可以发现,村(居)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相比医院的缺少了家属保存联,就是这看似不起眼的一个细节,给许多人带来了不便,看样子跑一趟是远远不够的。
对此,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表示,居委会、村委会是由社区居民和村民选举出来的,应该做到为社区居民、村民服务,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最近浙江省又在深入推行“最多只跑一次”改革,这次张女士因为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少了家属自留的一联而不得不多跑一次,既给张女士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显露了一点不足。
张建华表示为居民、村民提供便利是居委会、村委会应尽的责任,相关制度有待改善,做法有待改进,方法有待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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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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