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北京,胡某因“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获刑3年半,而其他10名被告人也于日前分别获刑1至4年不等。此前,在一次湖南警方进京抓捕传销人员的过程中,胡某等人不仅不配合调查,还将实施抓捕的警方办案人员控制起来。
据法院查明,此次行为致使已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二人脱逃,暴力行为导致多名警察受伤。法院认为,胡某明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押人,还强行抢夺导致被押解人员脱离司法机关控制,在两名被押解人员脱离中起重要作用,应评价为主犯,终审对其判决3年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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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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