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广州经商的女子自称被骗做了7年婚外情人,男友还偷偷跟自己闺蜜生了私生子,上门讨要说法被男友的儿子赶出门受伤,起诉男友及其儿子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日前,法院对这起狗血的婚外情纠纷作出判决,该女子男友的儿子被判决赔偿医疗费等5000多元。
“男友跟闺蜜有私生子”
原告阿云起诉称,她于1998年来广州经商,2002年12月15日与老刘相识。老刘对她隐瞒已婚事实,二人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并同居,阿云曾两次为老刘做流产手术。她也向老刘提出结婚,但老刘只是敷衍了事。
阿云称,2008年前后,她发现老刘与自己闺蜜厮混在一起,二人私下生了一个孩子,还让她帮忙代养,她为此付出了7年的艰苦工作。她在2014年发现此事后,老刘便开始冷落她并提出分手。阿云说,老刘欺骗她,始乱终弃,请求法院判决老刘赔偿她精神损伤和工作损失。
阿云还将老刘的儿子刘某告上法庭,她说,因为自己付出了7年青春不愿分手,多次找老刘理论。这期间,老刘多次派其女儿、儿子刘某及手下教训她,最近一次是在2016年2月6日。当日上午大约11时,她到老刘家讨个说法,没想到在小区大堂遭遇老刘的儿子刘某堵截不让她见老刘。
阿云称,刘某还将她拖出大堂,开始殴打她,致其左腕肿痛,拇指活动受限,她只好报警处理。受伤以来,她生活不能自理,疼痛难忍,对于因此事件造成的损失,多次向老刘追讨无果,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和老刘赔偿其经济损失4.4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判决男友儿子赔偿
老刘和儿子刘某共同辩称称,阿云用跟踪、蹲守、追逐、推扯,谩骂,以及强闹民宅等手段寻衅滋扰。阿云与老刘2014年11月12日前发生过感情纠纷,已经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阿云当时承诺收到补偿款后不再寻衅滋扰,但此后她还是不断骚扰老刘。经查,当年调解协议内容为:老刘出于人道主义支付给阿云2万元现金,今后双方互不纠缠。
一审认为,2016年2月6日发生的事件,刘某存在过错,要向阿云作出赔偿,但老刘不在现场,没有参与。至于阿云与老刘之间的男女关系纠纷不属于本案处理范畴,对此本院不予审查认定。经查,阿云因该事件造成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合计5352.29元,遂判决刘某向阿云赔偿5352.29元。日前,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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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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