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张某和妻子经营了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陆某是张某的妻弟,他竟私自拿着张某的信用卡,盗刷51万后,迅速逃回老家。后来,警方介入,陆某在姐姐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
7月19日中午11点多,南京雨花台警方接到张某的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51万。民警了解到,当天上午10点左右,张某和陆某开车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在交易了一辆二手车后,张某开着车前往车管所办手续,让陆某开着自己的车跟在后面,结果到达车管所一阵子后,张某发现陆某没有跟上来,随后张某连续接到两条银行发来的银行卡交易提醒,一条是25万元被转账,另一条是26万元被取现。张某告诉民警,由于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车上,张某便立即联系陆某,但陆某先是告诉张某,他在等红灯,随后便不再接通电话,直至关机。
了解情况后,民警联系了银行,查阅张某银行卡取款记录。民警发现,张某银行卡内的26万现金是通过张某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柜面取走,还有25万被划到一名陆姓男子的银行卡里面。通过钱款流向,民警判断,钱可能是被陆某盗刷的。张某告诉民警,平时他因为公司业务需要,取钱从来也不避讳陆某,银行卡密码陆某都知晓,没想到自己毫无戒备,让陆某有了可乘之机。
民警先带张某到银行,冻结了银行卡,但被陆某取现的26万已被陆某带回了老家,而陆某电话已经关机。为尽快为张某挽回损失,民警通过短信告知陆某他行为的严重性,并要求陆某看到短信后,必须尽快联系民警。第二天,民警接到了陆某的电话。电话中,民警告知陆某,盗刷他人银行卡51万现金,在法律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如按盗窃罪判刑,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规劝陆某自首的同时,办案民警也告知陆某,如果陆某一意孤行,警方将直接对其进行抓捕。
通过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陆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7月21日,陆某在姐姐的陪同下到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板桥所投案自首,并归还了张某26万元钱。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陆某取走张某这么多钱呢?陆某告诉民警,他是要惩罚张某的错误,才做了这事。陆某交代,他的妻子曾经来南京待过一段时间,期间陆某发觉妻子与张某有些暧昧,但一直没有证据,直到一天张某不小心发了一则有些暧昧的彩信到陆某的手机上,陆某才意识到两人应该真的有问题。陆某为 “ 惩罚 ” 张某,趁其不备盗刷了张某银行卡中的51万元现金。
目前,陆某已被雨花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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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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