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的蒋某在挖掘宅基地过程中发现了“赚钱门路”,两年间非法开矿2万余吨,破坏的矿产资源售价达38万余元。7月25日,韶山法院透露,被告人蒋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
2011年5月起,蒋某在井圫里挖掘宅基地,经韶山市公安局同意并申请民爆公司的专业人员爆破,但爆破范围远远大于批准建房的范围。
山石被炸开后,有人意欲向蒋某购买石头。蒋某心想,挖掘宅基地花了不少钱,不如变卖石英砂岩来弥补这项费用的支出。从次年开始,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人带挖机在井圫里开采矿石。
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曾两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姜某仍未停止在当地的开采活动。事后,经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采用平行断面法评估认定,蒋某在韶山市杨林乡石屏村非法开采石英砂岩矿产资源储量24243吨,破坏矿产品资源销售总价387888元,这一价格也得到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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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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