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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熊孩子”为显摆 偷带步枪子弹乘火车

2017.08.03 09:59 1783

在常州火车站安检口处,一名年轻的妈妈携带10岁的儿子一起乘火车回老家时携带一枚步枪子弹被民警查获。让民警哭笑不得的是,这枚子弹是10岁的儿子偷偷装进妈妈的包里准备带回老家在小伙伴面前显摆一下。

8月2日10时许,10岁的湖北籍男孩与妈妈持当日常州至襄阳的K1156次火车票进入常州火车站南广场的进口处,当男孩妈妈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放在安检仪上时发现包内有违禁品,民警经过开包检查是一枚未击发的步枪子弹,民警立即将母子两拦下对其作进一步的询问。当民警告诉其非法携带弹药是违法时,一旁的男孩突然问道:“警察叔叔,这颗子弹是我的,是我偷偷放在妈妈包里的,你可以还给我吗?我还要带回襄阳给我的小伙伴看看呢。”此时民警明白了一切。后听男孩自述得知,男孩是跟着妈妈来常州姨婆婆家玩的,子弹是姨公公早年当兵时私留下作纪念的,这次过来玩小男孩看到子弹可喜欢了,于是姨公公把子弹送给了他,小男孩担心坐火车的时候人多子弹不要丢了,就自己偷偷地把子弹藏在了妈妈随身携带的手提包的内部夹层里,准备等回到襄阳老家在小伙伴们面前显摆一下,给小伙伴们看看“真家伙”子弹。没想到在常州火车站乘车就被警察叔叔查到了。

由于小男孩只有1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因此,常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该小男孩不予处罚,并对上述一枚未击发的步枪子弹依法予以收缴,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小男孩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警察叔叔收缴子弹表示同意。并表示自己今后会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做个守法的好孩子。

佰佰安全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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