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焦作市交警支队获悉,张某不但不配合交警处理交通违法,反而骑着摩托车将一名交通辅警腿部挂伤,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目前已经被拘留。
据介绍,8月1日下午,在焦作市塔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焦作市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的民警和几名辅警路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17时10分许,一辆银灰色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交警看到驾车的男子没有戴头盔。其中一名辅警上前示意男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男子靠边后对辅警的询问毫不理会,也不出示证件。现场,另一名民警马上对驾车男子进行询问,但驾驶人张某竟然称:“我就没有驾照。”
民警立即要求张某将车辆熄火接受处理,但此刻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张某不但没有将车熄火,还加大油门向前猛然加速行驶。此时,一名辅警就站在车前,加速的摩托车忽然冲来,翘起的前轮将辅警的腿部挂伤。随后,张某被几名民警控制。
张某被带到公安机关后,起初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问题闭口不答。在民警问到张某为什么要加速撞人时,张某则拒不承认,反而说是民警故意向他车上撞的。民警随即将当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播放出来,张某看后默不作声。之后,办案人员又提供了其它证据,张某看后无地自容,最终承认了当时发生的一切,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愿意接受处罚。
目前,张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车辆、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已经被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佰佰安全网在这里提醒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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