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贵溪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5月22日,童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从鹰潭火车站出发,开往龙虎山上清镇方向。当日15时59分,该车行驶至龙虎山小学站点时上客29人(均为学生),16时03分该车行驶至龙虎山养老院路口时被鹰潭市交警大队查获,经交警核对发现该车实载43人,核载27人,超员驾驶16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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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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