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市民银行卡遭盗刷4万元,认为银行应担全责,故将其告上法庭,但银行认为储户因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银行无任何过错。6日,记者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二审判决储户和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目前银行已支付赔偿。
[储户] 卡被盗刷4万银行应担责
2016年2月4日,芜湖市民陆某在鸠江区沈巷镇某手机店使用磁条银行卡,参与了一个通过POS机刷卡40元立即返还90元话费的活动。当月24日夜里,陆某突然收到短信提醒,上述银行卡内的4万余元在广东省通过转账及ATM取现的方式被取走。
随后陆某一边向警方报案,一边找到发卡银行,表示自己在该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存入现金,银行应当保证客户存款安全,而银行卡中的钱在异地被取走时,他本人及银行卡均在当地,显然可以判定持卡人持有的磁条卡是被他人复制并使用其取款。据此,陆某认为作为银行方发给储户使用的借记卡应具备足够的防伪防复制功能,在现有成熟防伪技术条件下,磁条卡仍被他人复制并使用取款,说明其存在技术系统漏洞和管理不善,对持卡人存款被盗取存在全部过错,故要求发卡银行赔偿自己全部损失。
[银行] 密码保管不当与银行无关
在陆某与银行的协商过程中,银行方面表示,经过初步调查,陆某卡内资金之所以遭到盗刷,正是由于其之前在某手机店参与了刷银行卡充值话费送礼品活动,从而被人获取了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这才有了后来的盗刷案件。银行称,根据该行银行卡使用的相关约定,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所以在银行方面看来,陆某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了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的泄露,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各承担50%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原告卡内存款被他人在异地提取时,卡在其身边,由此可见银行卡已被复制,当他人使用复制卡时,银行的终端系统未能及时识别其真伪,银行在银行卡的使用上存在技术缺陷,造成原告涉案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因此需要担责。
另一方面,原告预留的密码是支取存款的必要条件,密码只有本人知晓,但原告是在非正常经营场所参加POS机刷卡返还话费这一明显有悖常理的促销活动后,银行卡遭盗刷,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对密码泄露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酌定陆某和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8月6日记者从芜湖市中院获悉,该院二审维持原判。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市民,平时务必注意用卡安全,可给银行卡设置每日、每笔最高取款或消费限额;同时对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一定要仔细核实,随时掌握银行卡余额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卡内资金异常变动,应立即请求银行冻结账户,尽量减少损失。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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