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爱好到买入卖出,家住山西太原的文玩小老板朱某多次买卖象牙制品,从中获利上千元。但象牙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岂容随意买卖? 9月8日,朱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8岁的朱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因他个人比较喜欢文玩,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知识,2015年,他便打算在太原的某古玩市场租赁柜台做文玩生意。此后,朱某通过文玩群和百度贴吧寻找上家备货。他通过百度贴吧认识了家住许昌的张某,并从张某那里分次购买了象牙面包圈、珠子、项链、手镯等小件制品。
2015年7月,朱某开始在文玩市场租赁的柜台内出售象牙制品,他把从张某处购买的象牙制品按件加上他认为的合理差价卖出,之后又根据买家需要,陆续从张某那里买来一些象牙制品加价卖出,先后获利上千元。
2015年11月,他再也联系不上张某。他明白买卖象牙制品属于违法行为,害怕张某出事牵连自己,他将柜台内的象牙制品拿回家中。但公安机关还是根据张某交代,通过收货地址找到他。被抓获后,他主动将家中象牙制品上缴。经鉴定,这些象牙制品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牙所有,参考价值为3896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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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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