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上午获悉,备受关注的福安两岁女童钟某某因尿裤子遭舅妈蒙某吉用热水喷烫惩罚后休克死亡一案日前尘埃落定。经宁德市中级法院审理,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蒙某吉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蒙某吉当庭服判。
尿湿裤子遭喷热水惩罚
据介绍,蒙某吉系广西来宾市人,生于1988年,今年29岁。初中文化,无职业,2013年投靠落户福安市坂中乡的夫家。案发半年前,受害女童钟某某的父母因要外出打工,就和大嫂蒙某吉商量把女儿钟某某放其那里帮忙代为照顾,每个月给蒙某吉一两千元生活费,蒙某吉对此表示同意。
2016年12月21日下午3时许,在照顾钟某某的时候,蒙某吉发现钟某某尿裤子,遂生气地将钟某某带至二楼卫生间内,脱下钟某某的裤子,打开电热水器开关,在确认水温会烫手后,将钟某某的小腿夹住,右手持喷头用热水喷淋钟某某的屁股。
据悉,当天钟某某被热水淋烫挣脱后,蒙某吉向前继续朝钟某某的背部喷淋热水。钟某某转身时,热水又喷到其额头处。此时,蒙某吉才停止喷淋。事后,蒙某吉发现钟某某背部出现大面积烫伤后,便用烫伤膏、芦荟胶等药物自行涂抹医治。
次日凌晨2时许,蒙某吉发现钟某某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在施救无效的情况下,打电话报警。随后,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和闽东医院120急救车接警赶到。
经医生现场抢救、检查后,确认钟某某已经死亡。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钟某某系体表大面积浅Ⅱ度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施暴舅妈事后追悔莫及
我只是想惩罚一下她,真没想害死她的……
庭审中,被告人蒙某吉追悔莫及。而悲痛之余,被害人钟某某的父母对被告人蒙某吉的行为也选择了谅解,并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
据蒙某吉案发后的供述 在发现钟某某被烫伤起泡后,因害怕被丈夫等家人发现,她没有及时送医,而是使用烫伤膏、芦荟胶和购买的松花粉、冷榨亚麻籽油等药物给钟某某涂抹。当晚,钟某某一直在床上滚来滚去,后背越来越红,身体出现诸多不适状况。
次日凌晨2时许,蒙某吉发现钟某某出现牙关紧锁、头部倾斜等反应后,即给其做心肺复苏。在发现钟某某休克似乎已无呼吸后,她把自己的手机电话卡拔出来扔了,抱着钟某某到福安会展酒店旁边的桥上想跳河自杀。后发现怀中的钟某某还有心脏跳动迹象时,她就把儿子一个定位手表里的电话卡拔出来插到自己手机上,拨打110报警。可此时,一切都已经太迟了。
庭审中,蒙某吉对公诉机关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指定辩护人意见认为,被告人蒙某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获刑12年
据宁德中院的判决书中显示,案发后,福安市公安局侦查实验笔录证实,经进行测试最高水温的侦查实验后,水盆中的水温为69-70℃。而这一水温足以造成本案受害人钟某某严重烫伤。
法院认为,成人超过20%或幼童超过10%的烫伤面积,因为创面渗出大量血浆,就有可能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渗出液是血浆,血浆不停地渗出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血量就少了。对于成人来说有5000毫升的血液,幼童则不到1000毫升的血液,出现短时间急性渗出对孩子来说是无法耐受的。被害人钟某某的屁股、后背、额头等部位被烫,烫伤的面积大。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钟某某系体表大面积浅Ⅱ度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蒙某吉因琐事为泄愤体罚幼儿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蒙某吉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蒙某吉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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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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