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长假是全国收费公路实施 7 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第 21 个节假日。9 月 25 日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由于今年国庆长假比较特殊,较往年多一天,因此免费通行时间也相应多一天。
1、江苏高速路网小型客车(7 座以下含 7 座载客车辆,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免费通行。
时间统一确定为:2017 年 10 月 1 日 0 时至 10 月 8 日 24:00 时,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间为准。
10 月 9 日 0:00 时起,江苏省高速公路路网恢复正常收费,所有收费站实行一车一杆,发放通行卡,正常收费。
2、免费通行期间不发通行卡。
为确保车辆有序通行,部分通行压力较大、车道数较多的收费站将设置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并增设限高门架和限高标志,专用通道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
对未设置专用通道的收费站,小型客车在入口收费站无需领取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无需交纳通行费,免费通行。
3、设置免费通行过渡期。
为确保正常收费模式与免费模式顺利切换,在进入免费时段和恢复正常收费的临界点设置了过渡期。
9 月 30 日 20:00 时至 24:00 时,小型客车需在各入口收费站领取临时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纳实际通行费。
10 月 1 日 0:00 时至 1:00 时,小型客车在出口收费站需上交临时通行卡或通行卡,无需交纳通行费,免费通行。
长假最后一天 10 月 8 日 19:00 时至 24:00 时,小型客车需在入口收费站领取临时通行卡,在免费时段内驶离高速公路无需交纳通行费,免费通行。10 月 9 日 0:00 时至 1:00 时,持临时通行卡的小型客车在出口只需按照路网最低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持有通行卡的车辆按照正常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
此外,持临时通行卡的小型客车通过跨江大桥主线站时也需按照路网最低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同时领取通行卡,持通行卡的小型客车正常标识。10 月 9 日 1:00 时之后,出口收费站对持有通行卡或临时通行卡的小型客车正常收取通行费。8:00 时起,各收费站将停止接收临时通行卡。
4、小型客车免费特情处置。
一是长假结束后 10 月 9 日 0:00 时至 1:00 时,对遗失通行卡或临时通行卡的小型客车,按照路网最低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及 20 元通行卡赔偿费。
二是长假结束后 10 月 9 日 1:00 起,各收费站出口(含过江通道匝道收费站出口)将恢复正常收费,对遗失通行卡或临时通行卡的小型客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是长假结束后 10 月 9 日 8:00 起,各收费站出口(含过江通道匝道收费站出口)将停止接收临时通行卡,对持临时通行卡小型客车视作无卡车处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是节假日免费放行结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会集中对车辆通行情况进行后期管理,非 7 座以下客车以及货车通行免费通道的,后续应补缴通行费,费用补缴前无法正常行驶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放行结束,留有通行卡的车主请在方便时交还收费人员,长期截留通行卡将无法正常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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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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