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因为违停被交警清拖,结果当事人不携带任何证件就想取走,在被拒绝后,当事人大闹停车场伤人并抢车。近日,当事人被传唤至交警大队,因其驾驶证已被注销,再加上寻衅滋事,最终被拘留20天。
事发时间是9月18日15点40分,陈某将苏A号牌白色小车违停在嫩江路上,结果被南京五大队交警拖至扬子江大道停车场。陈某发现车不见后,通过询问嫩江路清凉门大街路口执勤交警得知车辆因违停被清拖,需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大队处理。当天16点37分,陈某来到交警五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要求拿车,但未携带任何证件。工作人员告知其处理所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车辆保管站的位置后,陈某离开。
17点10分左右,陈某来到停车场谎称要去车上拿证件,哪知他直接将车辆开至停车场大门口。停车场管理员李师傅见状,急忙将大门锁上,防止其将未经处理的车辆开走。陈某怒气冲冲下车,从李师傅手中抢夺大门钥匙,并将他抓伤,随后将大门打开。李师傅赶紧拿出手机准备报警,陈某又抢夺起手机来,并举起大门铁栓进行威胁。随后,陈某将大门铁栓、大门钥匙和李师傅的手机统统扔在地上,大摇大摆驾驶车辆离开停车场。
9月21日,办案交警成功将陈某传唤至大队,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陈某于2017年2月份因在实习期内饮酒驾驶已被注销驾驶证。交警五大队人士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寻衅滋事处以拘留10天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陈某无证驾驶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合并执行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20天。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佰佰安全网在这里提醒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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