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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千元可取10万 到期后银行拒绝兑现

2015.04.22 16:50 1185

26年前,安庆市民沈学仁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笔长达25年的存款,当时银行通告“1000元存满25年最高可获十万元”。经过漫长的等待,去年,沈学仁到银行兑现这笔存款,银行却说只能兑付5108.86元,因为那项存款业务在25年前就已被停办,当时想告知他,但联系不上。昨天记者获悉,因认为银行违反诚信原则,沈学仁已将农业银行安庆兴龙支行告上法庭。

26年前:银行称千元存25年可变十万

上溯至26年前,沈学仁时年37岁,在怀宁县大龙山镇(现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一家煤矿里搞财务工作。

1989年9月的一天,沈学仁在农业银行怀宁县支行月山总铺储蓄所(现农行安庆兴龙支行大龙山分理处)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向他大力推荐一种存款业务,名叫“户户乐”,声称在农行存款1000元,25年后可得10万元以上。

沈学仁说,当时,权威报刊上刊登了这项业务的广告。于是,他拿出积蓄存了一千元进去。

“这一千元是我全家省吃俭用好多年的积蓄”,沈学仁告诉记者,当时,他每月的工资只有70元。

25年后:去取钱却被告知当年已停办

2014年9月22日,沈学仁拿着泛黄的存单去农业银行安庆兴龙支行办理提取业务。“银行的工作人员先是不相信存单是真的,查了有存档后,又表示要向上级行请示如何兑现”,沈学仁说。

等了一个多月后,农业银行安庆兴龙支行给了沈学仁一个令他意想不到的回复,“户户乐”储蓄业务在他当年办理后没多久就夭折了,被人民银行责令停办了。银行工作人员对他说:“由于您存款时,未留联系方式,当时无法找到您。”

吸收存款当年确有该项业务

在农行安庆兴龙支行给沈学仁的书面回复函上,农行称,沈学仁持存单来该行大龙山分理处要求按照通告宣传的金额进行兑现后,该行立即启动历史遗留高息应急及兑付预案,由大龙山分理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沈学仁一对一沟通协商,做了解释工作。

农行说,1989年8月30日,农业银行怀宁县支行发布开办“户户乐”储蓄通告,宣传存款千元25年可得十万元以上。后期通过了解,当时为了大力吸收储蓄存款,怀宁县支行开办“户户乐”高息储蓄业务。在怀宁县支行开办“户户乐”高息储蓄业务不长的时间里,怀宁县人民银行责令停办此项业务,并要求动员客户提前兑付,由于沈学仁未留联系方式,当时无法找到。

十万没了本息缩水至五千元

农行安庆兴龙支行表示,他们既要坚持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又要执行农业银行的相关制度。最后建议沈学仁接受该行“在不违反储蓄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最大可能让客户多得利息的原则”做出的计息规则:采用定期三年自动转存计息方式,最后一年为转存定期一年期,过期部分按活期。

具体计算:三年到期连本带息转存,共8次,其中第二次转存以条例实施前存入,采取分段计算。同时对1993年7月11日至1995年9月13日保值补贴,标准是保值期间782天,保值率12.64本金按1394.2元计算,并扣利息税(符合人行定期存款3年期标准计算)。

按照以上计算法,每千元实得利息4287.21元,扣利息税178.35元,本息合计5108.86元。在回复函客户签收一栏上,沈学仁写道,“无法接受”。

担心扯皮储户存26年前通告

“当年的1000元是我一年半的工资,25年后这5000元只相当于普通工人一个半月的工资,这笔钱存的不但不保值,还严重缩了水。”昨天,沈学仁告诉记者,当年为了防止农行到期不认账,他特意保留了盖有农行怀宁县支行公章的“户户乐”储蓄通告。

在通告上,记者看到醒目副标题用红字写着:存款千元二十五年后可得十万元以上。

通告内容写道:该储蓄存期长、受益高,百元起存,多存不限。存单记名挂失。储户一次存入现金,不需要换存单,银行自动按当时三年期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结计利息转入本金,这样,利滚利、息生息,当存满七个三年期和最后一个四年期后,储户的千元存款到期可获得十万元以上的本息。

状告银行要求兑付10万元

业务被取消,联系不上他,沈学仁对农行的这一说法非常不认同,他说:“我是当地人,且是搞财务的,要经常去银行,银行说无法找到我,实在不可思议。”

昨天下午,针对沈学仁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农行安庆兴龙支行,该行综合管理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办理这项存款业务的人很少,只有三人,除了沈学仁,其他人都已经协商处理好了,当时是人民银行责令停办该业务的,所以农行只能执行,并按照最大可能让客户多得利息的原则,做出了计息规则,

至于当年农行是否发对外通告取消该业务,如何寻找不到沈学仁,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不了解,问问有关人员后再给记者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农行也未告知。

昨天,沈学仁告诉记者,诚实守信是银行的生命线,他已经向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兴龙支行,要求法院判银行兑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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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活动突然变卦 遭遇银行违约咋办?

生活中,媒体时常报道消费者在房贷、存款、信用卡等方面发生违约,继而遭受银行处罚,甚至对簿公堂的新闻。相关事件中,确实不少情况责任在消费者一方。

不过,若违约的是银行,倒霉的是消费者,情况又会怎样?莫以为这是笑话,现实中,已有消费者着了银行的道,成为银行擅自违约的受害者。他们有的便在论坛发帖,询问遭遇银行违约该咋办,引起网友对此“趣味性”话题的讨论。

譬如,去年12月13日,刚踏上工作岗位的童小姐看中一部高档手机,想到信用卡可以分期付款,便爽快地刷卡购买。由于银行规定要单笔消费满500元,且购买后两天起才能办理分期付款,因此四天后,她才打电话要求开通此业务,却被告之“没有资格”。客服称,近期办理分期付款的人太多,从12月15日起,该行暂停该业务。而且,以后也不是任何人单笔消费满500元都能办理此业务,银行将根据个人信用额度、还款情况等,综合考虑持卡人能否享受分期付款。童小姐是在15日后申请办理,自然不能获批。客服表示,如果她无法一次性还款,可选择最低还款额,但须负担利息。“银行内部政策有调整,怎么不事先通知客户?银行不讲诚信,我该怎么办?”对于银行的违约行为,童小姐苦恼不已。

又如,去年9月,郑先生经某银行人员推荐,办了一张信用卡,当时协议明确刷卡满6次可免次年年费。今年以来,郑先生严格“执行”规定,大半年就已刷满记录。但10月3日,他听同事说该行规定有变,赶紧致电客服,才知该行今年4月在官网公布修改协议,变为刷卡满18次免次年年费。而郑先生的卡到9月30日已满一年,所以必须交清年费。郑先生气极,认为银行擅自提高年费构成违约,导致诸多正常消费的持卡人背负莫名的年费欠款。

瞧,以上就是典型受银行违约之苦的“冤大头”案例。显然,相关银行这种先斩后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换作任何人都会不满。不过,令人惊讶的是,在一些论坛中,对于银行此类不讲信誉的现象,却有部分网友表示不妨息事宁人,他们有的觉得“向上级机构投诉也没用,这么点小事根本不会处理”;有的表示“碰到这种事只能认了,毕竟银行‘大’嘛”;还有的认为“反正吃亏的不只一人,大家都倒霉,你又何必出头”……

我们不知道这些网友何以如此“老实”,事实上,根据相关法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理应保护每位客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诸如上述事例,银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消费者不宜闷不吭声,可据理力争,甚至联合其他被银行忽悠的消费者,向金融监管机关求助。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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