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奖励办法,对省内见义勇为行为人员及时发现提供重大案(事)件情报线索,及时制止重大恶性犯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在有效避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一事一奖,最高奖励10万元。该奖励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中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及时发现举报重大犯罪案件在逃人员、重大现行案件犯罪嫌疑人,预防制止重大恶性犯罪的;及时发现报告报复社会和他人、有效预防严重暴力犯罪的;及时发现举报网上网下购买危险物品、准备作案材料工具情报线索,有效预防重大案(事)件的;及时发现控制可能袭击校园师生人身安全、有效预防制止校园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及时制止、有效控制正在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等恶性后果的;及时发现道路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重大案(事)件发生的。
同时,对上述事迹特别突出的,报请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奖励10万元。对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的,视情发放康复补助金1万元至10万元。奖励办法还强调,上述见义勇为行为实行即时奖励,发现一起,奖励一起。
近两个月来,全省涌现一批见义勇为人员和事迹。7月23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姜官路一黑加油站,抓获2名嫌疑人,查获油桶25个、汽油400升。省基金会对举报群众进行表彰,发放奖金1万元。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到义、勇而为之。义,比小我更高尚的真善美;勇,从头到脚(穿)有坚硬的盔甲的虫、在充满力气推动下的行为。所以,见义勇为核心便是勇敢: 勇敢地做就是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有勇气才能办到,即常人不太能忍受或者成功概率比较低的事情。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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