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7 日上午,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刘某运输毒品一案。法院审理查明,今年 4 月 8 日,南京警方破获刘某人体藏毒运毒案件,缴获毒品胶囊 71 颗。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 15 年,没收财产 7 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 4 月份,南京警方获悉,经昆明转机的一名贩毒嫌疑人刘某将携带毒品于 4 月 8 日中午乘坐飞机在南京禄口机场着陆。在民航警方的协助下,当刘某所乘坐的飞机刚落地时,民警迅速上机将他抓获。
刘某当时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后经医院 CT 检查结果显示,他的胃和肠道内有大量颗粒状异物。后来经过整整一天时间,刘某将体内所有异物全部排出。经清点,刘某总共排出了用塑胶薄膜多层包装的胶囊状颗粒物 71 粒。经鉴定,颗粒物里面的白色粉末均为毒品海洛因,法院认定毒品海洛因近 350 克。据了解,这 70 多枚毒品里面有少数部分的胶囊外表已经破了一层,毒品泄漏到体内的话,极易造成死亡。经查,刘某并没有前科,这一次铤而走险运输毒品是为了偿还家中欠下的巨额债务。
根据掌握的确凿证据,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15 年,并没收财产 7 万元。记者注意到,刘某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表情平静,被法警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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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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