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向顾客销售注射“三无”美容针剂,但从不向顾客说明可能发生的副作用。近日,灞桥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该美容院两名合伙经营者有期徒刑各7个月。
魏某、高某在未央区一小区内合伙经营了一家美容院,专门给一些爱美女性注射瘦脸针和玻尿酸等。两人通过微信低价购买瘦脸针、美白针等美容针剂,给顾客脸部注射,每针收取800元至1000元不等。从2015年10月至今年4月,给不同的顾客注射销售了十余支,非法获利7000余元。为了不被查到,魏某和高某把这些针剂藏到一家羊肉面馆的冰箱里。
公安机关从两人经营的美容院查获的肉毒素(俗称“瘦脸针”)、玻尿酸、水光针、溶脂针等针剂,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中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外包装及说明书全部为外文。经西安市食药监局鉴定,标示为“BOTULAX”肉毒素按假药论处。
近日,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审理查明,魏某、高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法销售假药。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积极缴纳了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个月,各处罚金3千元。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生活美容场所不允许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目前,生活美容开展的“微整形”如打瘦脸针、割双眼皮、抽脂等属于非法行医。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有医学美容科,人员必须具备主诊医师资格。
求美者应具有辨别虚假宣传的基本能力,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一定要找正规的具有行医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或者是医疗美容门诊、诊所;医疗美容微整形的操作者,一定要具有行医资格;注射的医疗美容产品,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获得。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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