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警说案]珠山派出所查处一名非法持有、使用假警官证违法人员
2017年10月12日,枣木铺高速公路民警在枣木铺收费站检查时发现蓝某强(男,34岁,广东乐昌市人)车上有假警官证,高速民警将其移交到珠山派出所。经询问,蓝某强交待了其为了跑长途时可以冒充警察,蒙骗路途上的检查,而在淘宝上购买了一张假警察证的违法事实。
目前,蓝某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构成犯罪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