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将车辆交给哥们儿开,却不知一心要体验速度的哥们并未取得驾驶证。出口遇到民警检查,二人慌忙换位置时被逮了个正着。10月15日,延安高交民警查获这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和车主均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高速路收费站执勤
遇车内两人互换位置
10月15日,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富县中队民警在G65W西延高速黄陵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驶出收费站通道前突然停车。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车内两名男子正试图互换位置,随即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在检查时,驾驶员称驾驶证忘带了,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时,该男子说身份证也没带。二人的举动以及驾驶员慌乱的神情引起了民警的警惕。随即,民警将车辆引导至收费站外,对二人进一步询问与核查。在民警耐心询问和开导下,驾驶员王某承认无证驾驶的事实。据悉,两人均为铜川市宜君人,王某是一名厨师,李某是一名理发师。
将车让给好哥们开
却不知对方是无证驾驶
当天,李某和和哥们王某从铜川出发去黄陵。途径黄陵西服务区时,王某一时兴起想体验一把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快感,于是要求驾驶李某的机动车。起初,李某犹豫是否将车辆交给王某驾驶,但考虑到朋友感情便换了位置,却不知王某科一迟迟未过,目前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人在行驶至黄陵西收费站时发现有民警例行检查,王某告知李某自己还未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二人急忙调换座位,没想到这一幕被交警手持的执法记录仪做了全程记录。
随后,民警将二人带回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李某因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驾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罚款1000元;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1500元的罚款。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想了解更多驾驶安全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