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胺酸是一种药,怎么会出现在锅巴里,我吃的到底是食品还是药品?“ 近日杨先生在常州市新北区某超市以 7 元 / 袋的价格购买了两袋锅巴,结果发现配料成分里标注有药物苯胺酸。为此,杨先生投诉到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杨先生购买的这两袋锅巴,属于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厂家是南京某食品厂。他发现,包装袋上标注的配料成分,除含玉米粉、小麦粉、米粉等外,还标注有 “ 阿斯巴甜(含苯胺酸)”。苯胺酸不是一种药物吗?杨先生害怕自己搞错了,于是上网查询确认,果不其然,苯胺酸属于药物!食品安全无小事,于是杨先生急冲冲的到消协投诉,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
收到投诉后,新北消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并与厂家和超市取得联系。经查,涉案锅巴标签漏洞百出,除了杨先生投诉问题之外,该产品标签上标明是 “ 油炸膨化食品 ”,并标明了生产许可证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 ” 和 “ 食品品种明细 ” 填写规范(2011 年)》的规定,该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显示该产品申证单元是第 24 类糕点食品,而非第 12 类膨化食品。
为此,生产厂家作出解释:这是交付包装厂印制包装时审查不仔细造成的,误将苯丙胺酸印刷成了苯胺酸,且生产许可证号也印错了,厂家认识到自身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的规定,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超市和厂家同意对相关产品全部予以下架,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 1500 元。同时,新北消协还将此案移交市场监督部门进一步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此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双十一准备网购朋友们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一是看清食品经营者是否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查看宣传的食品包装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名称、SC(或 QS)标识、厂址、电话、生产日期等内容;三是网购时仔细查看以往买家的评论,选择口碑好的店家购买;四是网购食品到货后应及时检查,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与宣传是否一致,确定食品没有过保质期;五是保留好购买凭证,注意保存产品介绍截图、付款记录、快递单据等,以备维权时需要。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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