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在镇江市区,一名女子因为骑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处罚,期间,她用手机拍摄了民警的照片,离开现场后,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出了这张照片,并配文辱骂交警。令她没想到的是,仅过了不到5小时,她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拘留3日。得知这一处罚决定后,该女子失声痛哭。
镇江市润州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11月3日下午3点20分左右,镇江籍女子刘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中山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车行至电力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纠,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期间,刘某一再要求民警出示警察证,虽按规定民警公开着装执法无需出示警察证,但民警还是向其出示了警察证,刘某随即用手机拍摄了民警照片。”这名负责人说,处罚完毕离开现场后,刘某愤愤不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她拍摄的带有民警头像的人民警察证照片,并配文对该民警进行了语言侮辱。
3日下午5点半,受辱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报警。接到报案后,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四牌楼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并连夜将刘某带到派出所询问。
在派出所,刘某一开始不承认错误,她还要找民警对峙,民警则对其质疑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3日晚8点多,刘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她真的没想到自己会被拘留,在得知自己被拘留后,一脸沮丧,嚎啕大哭。”上述负责人说,3日晚上11点半,该案处理完毕,刘某被连夜送镇江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在此,佰佰安全网提醒市民,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朋友圈成每个人的小天地,随手上传一段小视频、几张照片,在里面吐吐槽、发发牢骚很正常。但是,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发东西,否则就可能因言论不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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