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威远驾驶员陈某某因两年前驾车酿交通事故,驾照被吊销,后捡到一本黄某的驾照,把捡到的驾照照片进行“移花接木”处理(替换照片),继续驾车并于11月14日被高速交警三支队四大队查获。陈某某已涉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7000元罚款并被拘留15日。
11月14日,四川高速交警三支队四大队冠英省际执勤点民警郭久强、谢春璐及协警黄杰、叶云川等,与宜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联合勤务检查。10时33分,一云南昆明籍丰田越野车从云南方向驶入四川冠英收费站,联合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信息为:黄某,驾驶资格为B2,照片也能和本人对上;但向特警出示的身份证上却写的是陈某某,身份证照片和驾驶证照片为同一个人。
“同一个人出示的不同证件照片一样,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为什么不一样?”执勤民警感觉这蹊跷中必有秘密,于是带至执勤岗亭通过公安内网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发现:该驾驶员身份证为真,驾驶证信息不实。
陈某某交代:自己本有驾照(A2),但是2015年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留且现已经被吊销;这个黄某驾驶证是今年3月份在自贡捡到的,于是陈某某就想到将自己的照片贴到黄某的驾照上,方便平时在一个工地上开开货车。
警方介绍,陈某某的行为涉嫌三项交通违法:变造驾驶证、使用变造驾驶证和驾照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针对三项违法行为合计予以7000元罚款,并报请宜宾市公安局审批对其合计予以行政拘留15日。”14日晚,陈某某被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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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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