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湖北荆州两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年九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
湖北省高院称,案件中,被告人钟某、徐某系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人员。2017年5月7日上午,被害人张某某应被告人钟某之邀,到达荆州市沙市区。钟某与徐某将张某某接到后,带张某某在沙市区游玩两天;5月8日19时许,钟某、徐某将被害人张某某带至荆州市沙市区园林东路某传销窝点内,以给张某某手机充电为由,将张某某手机拿走,张某某向其索要未予归还。随后,钟某、徐某采取跟踪上厕所、看守睡觉、禁止通讯、限制活动等多种方式,非法限制张某某的人身自由,其间,从其他传销窝点过来的“朱主任”、“陈主任”,还对张某某进行了打骂;直至2017年5月10日15时许,被害人从传销窝点堆放行李包裹的房间窗户翻出时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接警后赶至现场,将正欲逃离的钟某、徐某等人抓获。
案件由湖北荆州市沙市区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钟某、徐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法院判决钟某、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年九个月,同时赔偿丧葬费、交通费共计2.7万元。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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